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水泥市场需求一直下降,进入今年8月份之后,也并未出现业内人士期望的价格反弹;部分地方政府近期新核准水泥项目的投资,给本已产能严重过剩的水泥行业更是“火上浇油”。虽然有“产能置换”政策的由头,但行为造成的后果必是当地GDP的进一步下降,企业亏损面加大。这样的“政府主导作用”是与“市场决定性作用”相背离的。
目前,水泥市场需求的下降折射出房地产泡沫的加剧。上半年,GDP增长7%与水泥产量下降5.3%的数据也很难匹配,只能解释为前期的市场需求已经提前透支。未来的水泥市场也许是长期有需求,长期无增量。
今天的水泥行业还存在一个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创新力度的问题。结构调整不到位,市场集中度低,价格战难免;转型升级难,产业链延伸缓慢,绝大多数企业竞争力不强;创新力度弱,企业研发投入少,管理提升慢。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水泥协会开展了行业调研工作,协会政策研究室正研究起草“十三五”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其基本思路和研究内容需要得到行业人士的认可,以形成行业共识。
一、遏制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
1、协会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水泥产能过剩报告》。凡年人均熟料产能超过1000公斤的省份应该停止任何理由的新建熟料生产线项目核准,包括以水泥窑协同处置、PVC企业电石渣处理、特种水泥、淘汰落后产能置换等名义的项目核准。个别地方政府不能无视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现实,将领导者的政绩数据凌驾于经济理性之上;也不能利用政府手中的资源分配权,“绑架和胁迫”企业投资项目。
有人说“水泥低价竞争让下游用户得到实惠”,这话并不完全正确。下游用户的“实惠”不单单体现在原料采购成本,主要取决于投入产出比,最终盈利指标是否上升。今年以来,煤炭价格下降了,下游的水泥价格也下降了,水泥的下游商混产品价格同样下降,这是一个价值链,不可能下游独吞上游的“利好”。长期低价竞争的环境下,今年上半年就连竞争力最强的海螺水泥营业收入也下跌15.9%,毛利率下降跌8.1%。因此,过度的低价竞争打破了产业发展的上下游价值链,是造成经济疲软的因素之一。
绝大多数新核准的水泥项目除了规模放大外,技术上基本没有创新,都是重复建设。倒是助长了投资者的投机行为:“批小上大”——核准的是5000t/d项目,建设的是6000~7000t/d窑型;“倒卖批文之嫌”——业主资金不到位,开工后等着“解放军”来收购赚一票。
2、协会启动《水泥企业综合评价体系研究》,列出淘汰企业指标和标准,供政府主管部门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政策参考。不能遏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就没有意义,化解产能过剩就成泡影。同样,在清理产能过剩中,就是要优胜劣汰,一部分企业退出市场是必然的。
二、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为绿色建筑服务
1、建议将32.5强度等级水泥品种,从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中调整至GB/T3183《砌筑水泥》。
我国号称水泥产量近25亿吨,但与发达国家比,我国水泥的实物质量大打折扣,32.5强度等级水泥占市场的65%以上。有专家指出,“我国实物水泥1.36t才相当于国际平均品质的水泥1t”,这种以降低水泥强度和品质来换取多掺混合材的传统做法应该改改了,让中国的水泥统计数据早日与国际接轨。
事实上,我国32.5强度等级水泥主要用在建筑工程的砌筑上,部分用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民自建房上和公路路基垫层方面。将32.5强度等级水泥品种,从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中调整至GB/T3183《砌筑水泥》后,对用户应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标准调整后,中国水泥的品质质量将大幅度提高,将彻底打击假冒伪劣水泥市场,也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为绿色建筑提供高品质的水泥产品。
三、鼓励生产高标号熟料,提高工业废渣利用水平
1、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文的目录中,将“42.5及以上等级水泥原料2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其它水泥、熟料的原料4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给予70%退税比例。要达到20%以上废渣利用率,是有难度的,我们必须要做两件事,一是提高熟料强度,只有生产高标号熟料才能掺加进去20%的废渣;二是修订水泥标准,适当提高42.5等级水泥的废渣掺加比例。
同样,32.5水泥掺加40%以上废渣难度也大,很多小水泥粉磨站如果拿不到高标号熟料,享受退税政策就自然取消了。
2、建议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981号)中规定的,“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不受产业政策所定规模的限制”的政策。今后,所有PVC企业的电石渣可由当地已有水泥企业来消纳,不再配套新建熟料生产线。可以参照钢厂的钢渣、电厂的粉煤灰等由当地水泥企业处置,并给予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大对现有电石渣生产水泥企业的环保核查,脱硫设施不到位、不达标的企业必须给予处罚。
对于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现有企业,如果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产品,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当地水泥企业和协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条款,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诉讼,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突破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政策瓶颈
2014年底,中国水泥协会给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的政策建议》,从“根据处理量,政府应给予必要的相关处置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补助政策;土地使用政策”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2015年4月23日,工信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5〕28号),选择10个已建成的企业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试点,试点期限2年。2013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的“力争2015年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生产线比例达到10%目标”;2013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又明确提出了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按照《试点》文件做法,国务院文件提出的目标肯定完不成。
问题出在两个方面:
一是牵涉行业利益。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水泥行业参与城市固废处置多少有抵触情绪,否则也用不会在2014年10月30日,由俞正声主席亲自主持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问题建言献策。统一思想的背后可能还是动了利益集团的蛋糕,这也许是水泥窑协同处置优惠政策迟迟下不来的原因之一;
二是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完善提高。中国的城市固废与发达国家不同,固废预处理市场还不成熟,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刚刚起步,由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订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BG30485-2013)在2013年12月27日发布,2014年3月1日才实施。标准刚实施,试点经验未总结,就要大面积推广,主管部门有顾虑也是可以理解的。加快试点企业的总结与验收,尽早形成有中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试点成果将会进一步推动这方面工作的开展。
之所以说“协同处置”包含了两个意思,一是水泥厂仍是以水泥生产为主,处置固废污染物为辅;二是参与只是与其它处置“协同”进行,不可能在处置固废污染物上由水泥窑包打天下。“蛋糕”切一块,更利于市场化竞争。
五、北方冬季水泥错峰停窑常态化
北方冬季水泥错峰停窑是企业转变传统落后生产管理方式的做法,通过这一行业自律行动,减少冬季北方地区取暖燃煤锅炉启动后的总燃煤量,从而达到减少同期空气污染总量,降低水泥企业经营成本,降低冬季生产能源消耗的目标。错峰停窑的常态化将为水泥行业的节能减排、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提供政策保障。
2014年,新疆率先实行,东三省紧跟其后,随后泛华北6省市先后开展了冬季错峰停窑,参与企业410家,熟料生产线506条,熟料总产能57650万吨,涉及从业人员15.3万人。实行错峰停窑后,经各省市协会统计,减少熟料产量8556万吨,减少燃煤消耗107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337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9.23万吨,减少粉尘排放0.7万吨,减少熟料库存6105万吨,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占用89.63亿元。
错峰停窑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认可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今年将在整个北方地区全面推行,中国水泥协会已将《2015年北方15省市自治区水泥企业冬季错峰停窑总体方案》上报国家工信部。
六、核定企业碳排放额度,促进水泥碳排放交易
2014年中国水泥产量达到24.8亿吨,企业有3500家,水泥工业成为我国碳排放的重点行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2011~2015年间水泥工业CO2排放总量五年累计降低8%,单位工业增加值CO2排放量五年累计降低17%。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2014-2020年)规划》,要求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健全碳交易支撑体系,研究与国外碳市场衔接。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七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为建设全国碳市场确立了基本框架和路线图。2016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碳交易权市场试运行。
今年5月,本着行业协会“引领、协调、服务”的宗旨,中国水泥协会成立了碳减排专家委员会,力图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水泥行业碳减排的政策、标准、技术、交易、培训、国际交流的专业咨询与服务。其目的就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碳减排政策,加快推进水泥行业碳减排工作,引导水泥企业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来,在水泥行业建立起碳核算、核查体系,建立水泥企业的碳排放报告制度。2016年加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碳交易权市场试运行,有效推动水泥企业碳减排。
今年8月25日,协会在北京召开了“中国水泥行业碳交易能力建设启动会”,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蒋兆理副司长,工信部原材料司建材处领导亲自到会,来自部分省市水泥协会和大企业集团的领导也出席了会议。中国水泥协会决定在年底开展水泥行业碳交易能力建设的培训活动,并将联合省市水泥协会和各大水泥企业集团共同推进培训工作。
七、开拓道路水泥品种市场,延长路面使用寿命
我国特种水泥的发展受制于市场的需求和开发。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要求:公路网规模进一步扩大,技术质量明显提升。公路总里程达到450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建成,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0.8万公里,覆盖90%以上的20万以上城镇人口城市,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65万公里,国省道总体技术状况达到良等水平,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90万公里。因此道路硅酸盐水泥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道路硅酸盐水泥是专用于水泥混凝土道路的特种水泥,具有抗折强度高、耐磨和干缩性能良好的特点,是针对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机场道面工程由我国自主研发的水泥品种。我国制订了GB13693-2005《道路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在同等荷载标准的条件下,水泥路面造价虽然比沥青路面略高,但使用周期却是沥青路面的两倍(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服务年限为30年,沥青路面设计服务年限为15年),养路费用比沥青路面低20%左右。由于使用道路硅酸盐水泥,水泥路面的使用寿命可延长3年以上,可大量节约路面的维修成本,在整个服务周期内,可减少维修成本30%。预期至2018年,全国新修普通国道及高速道路和机场道面约3.5万公里,按50%的水泥混凝土路面计算,水泥路面用量达约3000万吨,其中道路硅酸盐水泥用量争取达到2000万吨。
道路硅酸盐水泥为特种水泥,市场占有率不超过2%,具有发展前景。国家标准规定道路硅酸盐水泥的混合材掺量不大于10%,因此生产道路硅酸盐水泥不仅有利于控制水泥产能,同时有利于水泥行业的产业升级。
全国具备道路硅酸盐水泥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企业为26家,如果按照交通运输部2013年发布的《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在特重、重交通水泥混凝土路面中应采用道路硅酸盐水泥”的规定能得到落实,我国道路硅酸盐水泥将为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效益。
以上七个方面的行业政策研究内容是希望在“十三五”期间,通过政府鼓励和引导,政策能落地,为水泥行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行业的转型升级奠定扎实的基础。企业兼并重组、走出去海外投资、互联网+、节能减排、企业文化建设都将是行业长期发展中必须逐步推进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