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履行主体和时间现变更 中材旗下三家公司收到监管函

来源: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9月8日晚,宁夏建材、祁连山同时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宁夏建材、祁连山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同时,深交所对天山股份发出了关注函。上述函件就实际控制人中材集团承诺在9月7日前消除集团内水泥业务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涉及承诺履行主体和时间等重大变更,要求相关上市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根据公告,宁夏建材、祁连山、天山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中材集团为消除集团内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曾对宁夏建材、祁连山、天山股份做出承诺,中材集团将根据监管规则要求,积极与相关下属公司所在地政府和股东协调,用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对水泥业务的梳理,并将水泥业务整合为一个发展平台,从而彻底解决水泥业务的同业竞争。
  2015年10月,宁夏建材、祁连山收到实际控制人中材集团的函,称中材集团将在2016年9月7日前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2015年9月,中材集团提出拟延期一年履行前述承诺,并获天山股份股东大会通过。
  2016年9月6日,宁夏建材、祁连山、天山股份收到中材集团关于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函,称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建材集团”)目前正在与中材集团实施重组,中建材集团将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母公司,中材集团将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由于重组属于中材集团无法控制的客观事项,中材集团做出的水泥业务整合承诺,“需待重组完成后,由重组后的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并在实施业务整合过程中稳妥推进水泥业务整合,适时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
  上述关于由重组后的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安排,涉及承诺履行主体和时间等重大变更,交易所要求,补充披露承诺变更的依据;是否与中建材集团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以及中建材集团的意见;应否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承诺变更的决策程序。
  交易所函件提出,中材集团与中建材集团的重组完成后,其旗下的水泥相关业务,是否会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问题,并要求说明拟采取的后续措施或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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