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水泥绿色矿业建设的政策和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颁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同时提出了《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其主要目的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文件同时指出,建设绿色矿山,是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一次变革。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
 
    之后,国家组织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和评选,截至2014年,全国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661家企业,从行业上看,涉及能源、黑色、有色、黄金、化工、非金属及建材等各行业;从企业性质上看,涉及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从省份上看,涵盖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水泥行业共有24家企业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申办《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水泥企业,通过申报工作,完善了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制度,总结了企业矿山管理经验,给集团内部企业矿山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但随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评选的结束,全国1238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仅凭这24家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就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了吗?显然是困难的。建设绿色矿山这样一个好的制度设计至少在我们水泥行业还没有带来明显的影响力,本人认为,其主要原因:一是标准和配套政策不到位;二是没有发挥行业协会在贯彻国家政策中的市场自律协调作用。
 
    一、要抓紧制订不同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全面贯标验收。
 
    要抓紧落实《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全面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与模式,逐步完善分地域、分规模、分类型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探索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的要求。建议在《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订出不同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绿色矿山达标验收规范》,像水泥行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一样,对所有水泥企业的矿山进行贯标验收,使绿色矿山建设法制化。
 
    二、要有明确和可操作性的奖惩制度,各项配套政策要到位。
 
    《指导意见》中提到了四项政策保障措施: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研究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加强技术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税费减免、科技投入都要涉及到国家财税主管部分,因此,绿色矿山建设政策不是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的事,至少要国务院多部门联合行文才能政策到位。水泥行业能效贯标和差别电价制度可以给水泥绿色矿山建设在政策设计中有所借鉴。
 
    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推行很重要的基础是政策措施的配套和可操作性。
 
    三、要发挥行业协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市场自律协调作用,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行业协会是制订产业政策的好参谋,是贯彻产业政策的好助手。中国水泥协会正在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研究》课题,相信今年底或每年初《水泥行业绿色矿山标准》会出台。在推进水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中,中国水泥协会矿山专业委员会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在水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长期的技术交流、国外考察活动。从水泥产品的产业链延伸中,鼓励矿山骨料加工业务,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今后还会在贯彻水泥绿色矿山建设政策、绿色矿山贯标达标中发挥市场自律协调作用,全面提升水泥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四、学习和引入发达国家水泥企业矿山生物多样性的绿色生态概念。
 
    建议水泥绿色矿山建设引入发达国家水泥企业矿山生物多样性的绿色生态概念。在水泥矿山开采和复垦中,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发展生物多样性是非常有必要的。矿山资源的开采和消耗,对矿山资源的恢复是不可逆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该公约有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193个签署国。世界水泥可持续发展倡议组织制订了欧洲水泥的《CSI矿山复垦指南》,大多数发达国家水泥企业在矿山建设上都采取《水泥矿产资源开发生物多样性评价技术指南》,我国也有部分外资水泥企业参照生物多样性指南建设自己的矿山。
 
    因此,学习和引入发达国家水泥企业矿山生物多样性的绿色生态概念,会使得我国水泥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与国际水平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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