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以中央环保督察为新的起点,态度坚决、一着不让、善始善终地抓好整改,经常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发扬“钉钉子”精神,逐一过堂、逐个销号,务求环境改善取得新成效,绿色发展打开新局面,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常委会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3次专题研究督察整改工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截至2017年底,全省38项整改任务中,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的22项全部完成,其他各项在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协调强化督导,全程调度全面推进。2016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5名副省长任副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整改工作。2017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了6大类30个方面的强化整改措施。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三大方面问题,分解成38个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清单》模式,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各地继续强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总体进度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查自查到位、长效机制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7月、9月,结合省级环保督察,组织对徐州、南通、扬州和南京、无锡、苏州6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省级还多批次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现场督查,重点督查整改方案中38个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督察组交办的2451件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情况。
(二)狠抓源头聚焦短板,深入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针对督察组反馈指出问题,举一反三,动真碰硬,省委、省政府编制出台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的《“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作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的具体动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规范环境秩序。“两减六治三提升”即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更大力度地治理太湖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环境隐患,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省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长担任组长,多名省领导担任副组长,21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20多名同志集中办公,实体运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17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同比下降5%以上,超额完成削减1000万吨的年度任务;关停并通过验收化工企业1421家;太湖水质稳中趋好,流域重点断面达标率89.8%,同比提升6.7个百分点;列入年度计划的166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完成率84.3%;累计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10372家;基本完成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三)改革创新标本兼治,着力完善绿色发展制度机制。在解决突出问题带动面上工作的同时,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改革创新的办法,通过制度建设推动标本兼治。坚持空间管控一张蓝图,推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保护、耕地保护、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加快太湖生态保护圈、长江生态安全带、苏北苏中生态保护网和生态保护引领区、生态保护特区建设,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坚持长江经济带建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沿江两岸现有产能改造提升、有序转移,腾出高端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空间。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直接挂钩的财政政策,深化水环境资源“双向”补偿制度,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排污许可证、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制度改革,突出加强环境经济政策的激励和约束,增强各类责任主体自觉治污的内生动力。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借鉴中央督察模式,建立省级环保督察机制,进一步压实环保工作责任。
(四)多措并举精准发力,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有效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小锅炉整治,进一步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扬尘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责任制。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水质改善责任制,开展重点断面整治达标工作和围网养殖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有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摸清底数,健全监测网络,突出风险管控,适度开展修复,开展全省危废“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9%,较2013年同期下降32.9%;根据我省例行监测数据,10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Ⅲ、劣Ⅴ比例分别为72.1%、1.0%,同比改善3.8、0.9个百分点;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五)对照标杆提高站位,对移交问题严肃追责严格问责。根据我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总体安排,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组织实施督察组移交问题问责处理工作。省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推进落实,对环保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严格问责。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多次调度推进相关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要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后,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组成责任追究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照责任清单,认真研究提出问责处理工作方案,并将相关问题清单印发各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求对移交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明确责任人员,拿出问责方案。在此基础上,责任追究组对问责格次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问责建议。按照国家督察办审核同意的问责方案,我省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共问责处理137人(不含地条钢已处理55人),其中省管干部18人(厅级干部12人,县委书记3人、县长3人),处级干部(不含县委书记、县长)39人,处以下干部80人。11月16日,我省对外公开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处理有关情况。
(六)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坚持开门抓整改,让整改过程群众参与,让整改成效群众评判。4月28日,我省对外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厅专门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江苏整改工作宣传报道方案》,在江苏卫视、《新华日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设立专栏,每周不少于1次宣传报道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各地开通举报电话专线,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江苏卫视每周4次、《新华日报》每周不少于1次公开报道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新华报业“交汇点”客户端同步推送。各地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营造浓厚氛围。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中央及省内主要媒体共刊发我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的报道206条。
二、主要工作进展
(一)经济结构绿色转型步伐加快
1.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步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着力解决规划数量过多、内容交叉重复、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淮安、镇江等地建成空间信息平台,将城建、土地、环保等规划进行叠加融合,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启动生态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按照“一个规划、两个办法、一个细则”有关要求,开展2016年度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督促落实管控要求。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减煤”目标逐年分解到各市、县(市、区)及重点行业。大力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小型燃煤机组,开展煤电机组节能减排与改造行动,加快推进分散燃煤锅炉关停和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利用区外来电。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减量替代或等量置换,电力行业一律实行等量置换,非电行业一律实行1.5倍减量替代,钢铁、水泥行业和上年度空气质量排序较后的4市,实行2倍减量替代。
3.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省政府印发《江苏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严禁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非法产能等重点工作措施,着力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全省钢铁企业产能情况普查,对全省钢铁行业冶炼企业名单及炼钢炼铁装备进行公示。4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会议,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明确全省压减钢铁产能634万吨、煤炭产能18万吨、水泥产能9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200万重量箱,并具体落实到企业和项目。2017年,全省共化解钢铁产能584万吨,压减煤炭产能18万吨、水泥产能51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330万重量箱和一批低端低效产能。积极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
(二)“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进
1.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大气十条”“十三五”环保规划,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2017年,安排大气治理重点工程4288项,9月份增补912项VOCs治理项目,截至12月底,共完成5377项,完成率103.4%。其中,整治燃煤锅炉11761台,完成率127.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年淘汰老旧机动车8.04万辆。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各项要求,新建港口岸电系统151套,完成率111%。开展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完成堆场扬尘治理项目324项,完成率100%。出台“VOCs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及重点工业行业VOCs污染治理,开展移动源及面源VOCs治理。2017年完成VOCs整治工程3793项。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环境保护部卫星遥感未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水平,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有效性。
2.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强力推进断面达标。按照“断面长制”要求,把断面水质改善达标、消除劣Ⅴ类等目标任务纳入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环保任务书,由省政府下达各设区市。组织逐一编制断面水质改善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每月将断面情况通报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二是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在太湖、长江、淮河流域划分为101个国家控制单元和226个省级控制单元,将考核断面、治污项目、治理措施均落实到控制单元中,实施精细化管理。在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总磷、总氮作为减排指标。2017年,全省实施1925个减排工程,4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推进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落地,率先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研究,制定《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将太湖流域划分为49个水生态环境功能区,设定水生态管理、空间管控、物种保护三大类管理目标,实行分级、分区、分类、分期考核管理。三是加强水源地安全保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一源一策”原则,针对督察反馈的水源地问题逐一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间,并多次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督查。截至2017年底,已全部整改到位。全面排查梳理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将存在问题的县级水源地整治完成时间提前至2018年底。
3.有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江苏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已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筛选、空间点位遥感核实、详查实验室筛选、农用地详查布点及核实、农产品水稻样品采集等工作。开展已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化工企业遗留地块环境信息排查,对其中尚未开发利用的遗留地块,优先纳入土壤详查,进一步识别环境风险,开展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省环保、经信、国土、住建等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监管方案》,制定完成《江苏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并实行动态更新。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全省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35.85万吨,超额完成任务。
(三)生态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
1.强化空间管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地对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全省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拟增加到25701.1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4431.14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3.78%。组织开展全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目前已形成方案,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呈报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
2.建设苏北苏中生态保护网。2017年1月19日,省政府印发《苏北苏中地区生态保护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苏北苏中生态保护网的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两区”建设。5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率先在全国开展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建设,构建统一登记、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监管的自然资源一体化管理机制。目前,无锡宜兴市和常州武进区已开展生态保护引领区试点,盐城、宿迁依托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动生态保护特区建设。
3.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按照国家两部委试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共启动6140个村开展试点。组织对已建的31个自然保护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截至2017年底,全省完成造林46.7万亩,新建5处省级湿地公园、35处湿地保护小区,进一步提高自然湿地保护面积。
(四)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强
1.健全地方法规。研究制(修)订《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列入2018-2020年立法计划。
2.落实网格化监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省共划分一级网格13个、二级网格124个、三级网格1527个、四级网格15466个,其中包含82个特殊网格。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4月份,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险废物认定工作的通知》,规范危险废物认定工作。2017年,全省公安、环保部门合力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0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35人,同比分别上升107%、82%。全省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8万件、处罚金额9.6亿元,同比分别增加50%、39%。实施联合惩戒,组织对全省29957家重点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国控重点企业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抄送省信用办等部门。率先出台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研究起草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
4.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核发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2479张,全面完成许可证核发任务。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行动计划。
(五)环保制度改革创新取得积极进展
1.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直接挂钩的财政政策。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相关指标考核办法》和《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范围、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考核要求和相关工作程序。组织对全省54个市、县(市)开展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各地收取、返还、奖励金额。将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分解到54个市、县(市)。筹备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统筹资金,并把总氮、总磷征收范围拓展到全省。
2.深化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制度。在全省跨市河流交界断面、直接入海入湖入江断面、清水廊道控制断面以及出省的重点监控断面等,实行双向补偿。全省补偿断面从原有的66个增加到112个,将补偿标准提高到以前的1.25-2倍,同时将太湖流域总磷补偿标准调高至其他地区的2倍。据统计,全年全省补偿资金约5亿元。
3.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出台《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排污单位获取排污权的方式、工作流程、征收标准、缴纳原则等。结合排污许可证发放,完成火电、造纸等15个重点行业企业排污权确权。
4.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省政府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受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矿产、土地、水资源、耕地、森林及湿地、渔业(淡水)环境资源等损害的索赔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代表省政府处理涉法涉讼等相关事宜。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7件,判处赔偿金额每件平均超过500万元。积极培育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全省共有10家评估机构纳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平台。
5.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把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环保、保监局和金融办等部门合作。南京等地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将环责险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相融合,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
6.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经中央编办、环境保护部备案同意,7月4日,省委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7月6日,省政府召开会议对全省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进行部署。目前,各设区市正抓紧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推动省以下环保垂管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着力构建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虽然我省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化工园区防护距离搬迁、钢铁产能置换等工作任务重、推进难度大;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451个环境信访问题,群众关注度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后,相应监管措施松懈、问题反弹的风险依然存在。下一步,我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更加系统、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举措,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加强调度推进。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整改。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结合省级环保督察,对相关地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督促地方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四是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一台一报一网”(省电视台、省级党报、省政府网站),及时、客观、连续宣传报道和公开各地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17年底)
一、江苏省委、省政府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方面还存在部分工作部署不到位的情形;环境保护压力在向地市和部门传导中存在力度不够、衰减弱化的情况。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把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各设区市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研究环保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逐级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出台《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2017年7-8月、8-9月分两批对徐州、南通、扬州和南京、无锡、苏州6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计划对剩余的7个设区市督察一遍,督促各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4年1月,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与江苏省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到2017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但2014年9月省政府出台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中依然提出“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3年增加760万吨、年均增长0.64%”的目标。在2014和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江苏省均没有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对地市考核范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减煤”目标逐年分解到各市、县(市、区)及重点行业,预计全年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同比下降5%以上,扭转“只增不降”的不利局面,超额完成削减1000万吨的年度任务。一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整治燃煤锅炉等“三减”途径,削减存量煤炭消费。2017年全省淘汰电力80万千瓦左右,化解钢铁产能584万吨,去煤炭产能18万吨,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关停淘汰和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二是通过深化煤能改造、实施热电联产、加强煤质管理,提升煤炭消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2017年,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推动全省14家电厂57.3万千瓦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三是通过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替代标准,控制增量煤炭消费。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实施准入政策;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减量替代或等量置换,电力行业一律实行等量置换,非电行业一律实行1.5倍减量替代,钢铁、水泥行业和上年度空气质量排序较后的4市实行2倍减量替代。四是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消纳区外来电。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达到1643万千瓦,比2016年增加536万千瓦;全省区外净受电量843亿千瓦时,比2016年增加约143亿千瓦时;全省天然气发电装机达到1345万千瓦,比2016年增加388万千瓦,累计发电424亿千瓦时,比2016年增加约120亿千瓦时。
三、2015年江苏省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劣Ⅴ类断面占20.5%,较2014年上升6.9个百分点,较2013年上升11.4个百分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情况:2017年,长江干流水质总体良好,10个断面中有9个水质达到Ⅱ类,1个达到Ⅲ类。45个入江支流控制断面优Ⅲ类比例为68.9%,同比上升12.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6.7%,同比下降4.7百分点。一是编制实施《江苏省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突破实施方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在COD、氨氮两项约束性指标基础上,将总磷、总氮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加强针对性治理。二是按照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和住建部的要求,组织对全省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是长江流域,摸清排污口位置(经纬度)、所属单位、是否经过审批、污水排放方式、年排污量等信息,对沿江重点排污口开展现场踏勘、无人机航拍和现场水质监测。三是编制重点劣Ⅴ类入江支流整治方案。以外秦淮河三汊河口、金川河宝塔桥、团结河葛村桥等劣Ⅴ类入江支流为重点,组织编制入江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督促地方全面加强入江支流综合整治。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废水集中处理和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沿江地区全面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和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1380万立方米/日以上。四是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覆盖重点入江支流的上下游“双向补偿”制度,将入江支流补偿断面由11个增至21个,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将太湖流域总磷补偿标准调高至其他地区的2倍,倒逼相关地方政府落实水质改善责任。同时,对水质连续稳定达标的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予以适当奖补。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将主要入江支流水质状况作为落实“水十条”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水质状况,对水质改善不力或整治不到位等情况,视情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今年4月11日,对一季度水质不达标的6个国考断面,以及包括外秦淮河、城南河等入江支流在内的劣V类断面县级“断面长”进行集中约谈,有效传导环保压力。
四、部分断面水质严重恶化,南京节制闸国家考核断面由2015年Ⅲ类降为2016年劣Ⅴ类,镇江葛村桥国家考核断面由2014年Ⅲ类降为2015年劣Ⅴ类。
(一)节制闸国家考核断面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情况:2017年1-12月,国考节制闸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国考七桥瓮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均较去年同期有大幅改善(去年同期均为劣Ⅴ类),达到整改要求。结合“263”行动计划,《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和《全市重点断面水质改善工作方案》,将节制闸、七桥瓮国考断面整治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21公里主干管道建设。完成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江宁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江宁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已顺利投运。完成秦淮区佳营南路、夹岗保障房片区污水支管与主干管接管。二是加快排水达标区建设。2017年全年已完成530个排水达标区建设。三是严管区域排水行为。严格管控秦淮河沿线泵站排水,禁止旱天排水入河,在部分泵站增设截流设施,降低排水对秦淮河水质的影响。推进南部新城区域现有居民、企业等设施拆迁工作。完成南部新城红花至机场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在南部新城目前实施的各大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加强秦淮河水域船舶污染管控,完成100艘船舶生活污水改造任务。四是全面开展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完成市级109条河道年度整治计划;完成排口整治1202个;完成主城六区736个片区雨污分流建设和污水主干管网建设。五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完成禁养区634家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率达92%。完成非禁养区内164家规模养殖场治理。六是落实各级“断面长”职责。确定国省考“断面长”,有效落实断面水污染防治职责。建立断面监测评价体系,按季通报水质状况。对秦淮河沿线泵站和重点支流按月开展监测并进行通报。
(二)镇江葛村桥国家考核断面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情况:据镇江市环境监测站采样考核监测(数据上报环境保护部)结果显示,自去年6月以来,葛村桥断面水质已连续19个月稳定保持Ⅲ类标准。团结河综合整治工程稳步推进,老S338顶管工程、葛村桥补水管道工程、排水沟封堵工程、团结河清淤工程、葛村桥断面周边绿化工程等12项已完成,团结闸已完成修复,沿岸葛西村、留村管网改造工程已完成施工,丁岗村管网改造工程正结合拆迁工作推进。
五、化解过剩产能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落实去产能目标任务。将重点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企业和生产线,全年计划压减产能煤炭18万吨、水泥510万吨、平板玻璃330万重量箱。截至12月底,已完成压减煤炭产能18万吨、水泥产能51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330万重量箱和一批低端低效产能。二是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企业落后产能生产设备未淘汰拆除、淘汰或退出产能设备复产情况进行新一轮核查。配合国家督查组对违规建设落后产能的江苏亿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省政府同意,对其违规建设落后产能项目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在全省通报,并责成宿迁市立即拆除亿星公司动力设备和主要生产设备。目前,窑炉及相关生产设备已拆除。三是研究制定利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个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以建立常态化、法制化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机制为着力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由省政府印发实施。四是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发〔2013〕41号文要求,坚决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煤炭、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坚决杜绝边减边增现象。组织水泥、平板玻璃产能排查,并将有关生产企业名单上网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炼钢产能减量置换审核确认手续,并明确有关方面监管责任。
六、2013年至2016年间,江苏省部分钢铁企业存在新增产能情况。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钢铁产能核查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钢铁企业产能情况普查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9月底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钢铁冶炼企业和装备情况普查工作,对全省具备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进行核查,2016年12月底,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对全省钢铁行业冶炼企业名单及炼钢炼铁装备进行公示。二是完善钢铁去产能指导文件。省政府印发《江苏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严禁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非法产能等重点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做好钢铁去产能相关工作,着力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印发《2017年江苏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三是推进过剩产能退出。4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会议,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市承担的任务。2017年,全省共压减粗钢产能634万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七、2013年以来,在新建畜禽养殖场备案过程中,将养殖规模作为通过备案的唯一条件,没有落实《畜牧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的污染治理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2016年12月9日,启动《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和《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考虑到两个文件修改需要一个过程,先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位于畜禽禁养区的养殖场(小区)不予备案;已备案的予以撤销。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备案,核实内容增加养殖场环评情况。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备案养殖场29669家,因禁养区关闭搬迁等原因取消备案2659家,已全部完成对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的备案取消工作。2017年6月省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公布后,按照新的要求对两个文件修订开展进一步调研。2017年2月份以来,根据农业部《关于全面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摸底调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摸底调查,初步建立包括养殖数量、品种等相关信息的规模养殖场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八、《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盐城、连云港、泰州、南通、扬州五市在一级保护区内先后违规建设70家畜禽养殖场,部分甚至无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截至2017年6月底,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已关闭畜禽规模养殖场161家,其中盐城市39家、南通市67家、连云港市2家、泰州市13家、扬州市40家。
九、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7.97万辆,仅完成年度任务26%。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至2016年12月底,全省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共28.6万余辆,其中淘汰黄标车168588辆、老旧车117604辆,全面完成全年淘汰28.5万辆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任务。
十、2016年初,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13个设区市2015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南京市七桥瓮、昆山市赵屯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不降反升等问题,未明确整改和问责要求;对无锡市违法违规占用生态红线内绿地、泰州市生态红线内存在违规项目等问题,也未明确相关要求。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7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设区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设区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5月25日,在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情况通报以及对各市工作薄弱环节进行反馈中,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地方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7月13日,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印发《江苏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
南京市、苏州市编制实施七桥瓮、赵屯国家考核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大投入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整治项目,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强化面源污染管控,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1-12月,七桥瓮国考断面水质为Ⅳ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吴淞江赵屯(石浦)断面平均水质达到了Ⅳ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氨氮平均浓度较2016年同期下降12.8%,较2015年同期下降45.5%。无锡市违法违规占用生态红线绿地问题已整改到位。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及引江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垂钓中心和企业已拆除。姜堰区中干河备用水源地两岸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接管,保护区内13家风险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兴化市横泾河水源地昭阳镇王阳村居民生活污水已接管,居家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已竣工通过验收,北山村污水管网已全部铺设到位,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安装完毕,并于12月23日正式投入运行;周庄水厂卤汀河水源地保护区内4家企业已关闭;戴南自来水厂兴姜河水源地下游村庄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截污,关停取缔沿河砂石场等企业。靖江市蟛蜞港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渔网已拆除,针对二级保护区内铁路码头,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贮备应急处置物资。
十一、2016年4月,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2013-2015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但对直湖港、武进港、太滆运河等11条总磷、总氮未达到国家治理目标河流的“河长”和有关地方政府,未进行通报批评或明确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督查考核办法。修订印发《江苏省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省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督查考核职责,促进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同时,在太湖流域全面推广15条主要入湖河流“双河长制”,并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二是严格考核通报。今年初,省政府组织对流域5市2016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考核以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为重点的流域水质达标情况。4月21日,省政府召开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通报考核结果,要求相关地方对不达标河流进行整改。为推进不达标河流整治,印发《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整治方案编制指导意见》,指导流域各地围绕氮磷控制目标,编制实施主要入湖河流整治方案,目前流域各地方案已经政府批复实施。三是开展小流域治理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印发15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情况通报2期,通报支浜水环境问题50个,明确整改要求,抄报省“河长制”办公室。上半年在对重点任务联合督查暗访中,累计发现查处102个水环境问题,并通报交办地方。将责任书考核结果与太湖治理地方切块资金安排挂钩,同时将考核结果通报地方与省有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二、化工行业是江苏省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虽实施三轮专项整治,但项目低端或工艺落后问题依然较多。全省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41家,入园率仅30%左右,有的地区入园率甚至只有10%,与省政府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全省54个化工园区中,24个沿长江布设,与饮用水源地犬牙交错,环境风险极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部署推进。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后,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马秋林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经信委、环境保护厅、交通厅、安监局等27个部门组成,经信、环保、交通和安监4个部门派专人参加集中办公,具体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是组织调查摸底。按照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组织13个设区市对化工企业全面摸底排查,梳理全省化工企业“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清单。全省共排查化工企业7372家,其中化工生产企业6884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169家,在港区规划范围内危化品仓储企业和危化品码头319家。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目标任务。5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行文下达。全省计划在2017-2018两年内关停2077家化工企业,其中2017年计划关停1149家,占关停企业总数的55%。到2020年,完成转移272家、升级4327家、重组696家化工企业;化工行业COD、氨氮、VOCs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累计下降13.5%、13.4%、30%;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提高到50%以上。
三是开展督查调研。今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三个督查调研组,对13个设区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调研。3月20日,马秋林副省长召集联席会议专题听取督查调研情况汇报,研究明确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重点区域范围界定等相关事项,同时要求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关停化工企业资金奖补等配套政策,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6月26日至28日,省联合督查组分片区对上半年全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集中督查。2017年全年实际完成关停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化工企业1417家,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23.3%。
十三、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现有企业125家,全部为规划环评明确禁止、限制或严格控制的农药、染料、中间体类项目。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情况:(一)2016年11月份,邀请省发改、经信专家编制完成《灌云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方向。2016年12月份,邀请省环境产业技术研究院12名专家,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内125家企业885个产品进行全面核查,分别排出环保明令禁止、限制类企业和产品名录,对9个禁止类项目依法采取停产、取缔关闭等措施。其中,江苏宝升化工有限公司2-甲基-4-氯苯氧乙酸、连云港宝诚化工有限公司2,4-二氯苯氧乙酸等6个项目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连云港市东海化工有限公司乐果、辛硫磷、乙酰甲胺磷等3个项目已停产。(二)推进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意见》,坚持创新绿色安全发展导向,按照市政府下发的负面清单,引导企业制定转型升级方案,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三)推进“四个一批”专项整治。灌云县关闭取缔23家企业,兼并重组6家企业;对18家企业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已整改到位;责令17家企业转型提升,对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目前,8家企业正在申报产品升级换代项目。(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今后凡农药、医药和染料及中间体项目,一律不批。
十四、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违反规划环评批复要求,园区二期引进大量染料、医药、农药等项目,其中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015年备案的三泰化工周位酸项目,还在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铁粉还原工艺。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情况:经组织排查,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共计7家企业14个项目涉及染料、医药、农药三类中间体,其中13个项目于2017年1月10日前已关停拆除到位,1个经审批调整为中间体替代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立即关停拆除。园区未新建三类中间体项目。三泰化工周位酸项目已于2016年8月25日取缔关闭,拆除生产设施。
十五、38个化工园区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等6个化工园区在设立之初,当地政府均就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制定计划、做过承诺,但计划和承诺流于形式,至今没有落实,风险隐患较大。
整改时限:2016年底至2018年12月。
整改情况:目前,已完成17个园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居民搬迁任务,到2108年底,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园区,取消化工定位。
十六、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较大。长江江苏段分布有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抽查12个,8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无锡市长江窑港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多家化工码头未搬迁。南通市狼山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有南通港口集团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卸码头、狼山港务公司硫磺散货装卸码头等。镇江市征润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水产养殖场,江心洲丹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有新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一)南京市夹江饮用水水源地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采取避让调整措施,实施城南水厂取水口整合工程,将夹江水源地取水口上移至步行桥上游1220米处。11月底,新建取水口工程建设已完工,实现供水功能。宝船厂主厂房已拆除完毕,宝船移出一级保护区。
(二)无锡市长江窑港饮用水水源地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窑港水源地取水口迁建工程于8月18日开工建设,12月12日成功通水,原取水口及相关设施已经废除停用。
(三)南通市狼山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南通港口集团集装箱分公司已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停止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公告,6月20日已停止接收危险品集装箱,6月23日将堆场内的危化品集装箱全部清空。狼山港务分公司已停止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泊位作业硫磺,并加大投入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和沉淀池。
(四)南通市洪港饮用水水源地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停泊的采砂船已全部清理到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强化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五)扬州市长江瓜洲饮用水水源地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情况:瓜洲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国际露营地已拆除,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润扬大桥主桥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公司配合防污染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防控。
(六)镇江市长江征润州饮用水水源地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大强和正东养殖场已于2016年12月拆除。目前,正东养殖场已进行场地平整与生态修复;大强养殖场已关闭,房屋等设施已强制拆除,因涉及资产纠纷,目前鱼塘保留,润州区已对该区域设立水源保护区警示标识,并指定专人盯防管理,全力保障水源安全。
(七)镇江市江心洲丹阳饮用水水源地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镇江新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设施以及船台、厂房、码头等已于2016年底前全部拆除。目前,场地全部进行了平整清理,对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原船厂厂区)进行封闭,并安排人员进行值守,保护区水域与陆域边界地标、警示标志标牌等已设立,丹阳市政府与丹徒区政府正在为后续净地交付工作进行交接。
(八)泰州市长江永安州饮用水水源地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2016年12月底,已拆除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桥垂钓中心剩余房屋,老渔船停泊点已搬迁至新建的龙窝渔港渔船停泊点。
十七、通榆河部分水源地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盐城市通榆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49户居民未搬迁,二级保护区内有3家排污企业和3家畜禽养殖企业未拆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经省政府同意,通榆河盐城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保护范围调整为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目前,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4户居民已搬迁到位。通榆河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仇凤帮养猪、刘德学养鸡、严广德养鸡等3家畜禽养殖企业已拆除,古朱漆业、鸿运机麻、华宇食品等3家企业已于2016年12月底前拆除设备、关闭到位。
十八、兴化市横泾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1960名居民生活污水未纳管处理,污水直排河道。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兴化市横泾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涉及王阳、居家、北山3个自然村。王阳村生活污水已于2015年截污纳管接入兴化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管网。居家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于2017年3月初进场施工,6月底已全部截污纳管,共铺设管道6318米,投资约1068万元,该工程已竣工通过验收。北山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于2017年6月底进场施工,包括1座污水提升泵站和3095米污水管网,投资约1540万元。目前,污水管网全部铺设到位,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安装完毕,并于12月23日正式投入运行。截止2017年12月底,整个横泾河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已全面完成。兴化市饮用长江水工程已开展前期论证工作。
十九、长江江苏段沿线分布有700多家化工企业,117个化工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日均流量达500艘次,年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量超过2亿吨,给沿江分布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带来巨大环境风险。通榆河盐城段每年通行船只达6.1万艘次,其中危险品运输船达2500艘次,环境风险大。近年来,长江、通榆河干流及沿线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事故频发,不少事故衍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威胁饮水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明确要求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优化我省沿江沿海港口功能布局,集约高效利用资源,实现绿色安全发展。在主要货种运输系统港口布局规划中,严格遵循严控增量、降低总量、调优存量的原则进行成品油、化工码头布局,既有油品、化工码头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二是开展长江危化品码头专项整治。按照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全省纳入整治的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319家。目前,已关停危化品码头29家,超额完成年度任务;重组危化品码头3家,升级危化品码头211家。开展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拆除非法码头112个,规范提升6个,完成率100%。推进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8月1日起,全面禁止孢子洲水上过驳作业区过驳作业,截至8月2日,常州孢子洲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水上过驳作业浮吊、黄砂船已全部撤离。
三是加强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安全监管。开展液货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资质核查,下发《关于对运力规模未达到规定经营资质要求液货危险品经营者进行整改的通知》,全省申请注销、撤销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18家。加大江苏籍危险品运输船舶标准化改造力度,已拆解单壳油船和单壳化学品船50艘,完成双底双壳化学品船改造4艘。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动态监管,完成2302台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与轨迹传感器(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实现辖区内航行的危化品船舶动态在线监控,10月1日起,所有危化品船舶通过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实施进出港报告制,可随时掌握危化品船舶进出港和所载运的危险货物信息。积极落实相关船舶限航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我省“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
四是强化通榆河水上交通污染防治。调整通榆河沿线港口布局规划,出台《防范船舶污染通榆河水环境风险实施意见》,在东台泰东河、响水通榆河船闸分别设立危化品运输船舶报告管控点。加强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编制完成《盐城市内河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推进通榆河沿线取水口河段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成通榆河沿线30个点位、36个探头的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
五是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省交通、海事等相关部门达成信息资源共享框架协议,深入开展危险货物作业信息共享,双方申报数据在线比对、结果共享,促进监管互认合作机制落地。近期,省交通部门正积极与省公安消防部门、省安监部门商讨数据共享工作,以实现双方应急资源信息交换、内河危险货物作业信息共享、作业品种信息比对。
二十、2012年2月,韩籍货轮靠港作业时苯酚泄漏,导致镇江市新区石桥水厂、常州市魏村水厂、无锡市锡澄水厂、南通如皋市鹏鹞水厂取水口接连发生挥发酚超标事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水质自动预警网络。目前,镇江市已全面建成包括征润洲水源地、丹徒经济开发区下游在内的4个自动监测站,增强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
二是加强风险企业监管。调整涉事企业镇江李长荣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经营品种,全部取消含“苯”成分作业货种。在仓储码头增设水质在线检测仪器,随时掌握码头作业时长江水质变化情况。
三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环保准入,严把项目审批关,对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项目实行限批、慎批、拒批,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审批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工业、农业、商业及服务业等项目,从源头上防止水污染。
四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大力开展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和加强废水排放企业环境监管等为重点的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运行维护好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面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迅速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置。近年来镇江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平稳。
五是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制定实施丹徒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方案,调整产业布局和区域功能,推动化工企业关停并转,降低水源地上游的环境风险隐患。
二十一、2014年5月,长江靖江段水质出现严重异味,导致靖江市区停水7小时,严重影响68万居民生活用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2016年12月底,完成靖江市明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实现“双源”供水。编制《明湖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由靖江市环境保护局和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了两轮专家评审,经省环境保护厅审核,已向靖江市政府报批;在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测水质情况。为增加预警时间,通过多次协商,在饮用水源地上游15公里处建设水质预警站,已开始试运行。环保、水利、海事、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应急演练。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物调查与来源解析,编制完成《靖江市饮用水源地污染物调查与来源解析》。
二十二、2014年至2015年,通榆河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先后5次因污染问题导致水质超标,影响数万人饮水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盐城市从建设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加强水质全过程监测、强化应急防范、强化执法监管和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自2016年以来,未发生突发水质异常事件。(一)加快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工程合计投资达77亿,主要包括:一是盐龙湖水厂一期工程,投资7.1亿,目前已并网试运行,全市供水能力提高到60万吨/日。二是通榆河原水预处理净化工程,投资4.7亿,目前该工程已全面施工。三是新水源地及引水工程,投资65亿,目前工程全线展开,计划2018年6月竣工通水,从根本上解决饮用水源安全问题。(二)强化通榆河饮用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4户居民已搬迁到位,二级保护区内的古朱漆业、鸿运机麻、华宇食品等3家排污企业和仇凤帮养猪、刘德学养鸡、严广德养鸡等3家畜禽养殖企业已拆除关闭到位。三是开展饮用水源清杂行动。对通榆河漂浮物进行打捞,安排5条全自动打捞保洁船、8条小农船,并配备专门打捞工人,同时制作13条临时围栏拦截漂浮物。定期清除通榆河沿岸(沿河)的垃圾、水上杂船等,保障取水安全。(三)加强通榆河沿线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信息共享、线索传递、案件移送等机制,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四)加强全过程水质监测。环保部门在例行监测的基础上,每天对市区通榆河、蟒蛇河水源地上游16个断面34项指标组织监测;城建部门定期对水厂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卫生部门每月对2个出厂水和20个管网末梢水(用户水龙头水)监测点进行水质检测。水源水、出厂水、水龙头水检测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五)制定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3月,市政府出台《盐城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取水中断、供水设施损坏、市区供水过程中水质污染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六)泰州市与盐城市有关部门建立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开展联合监测,共同保障水质安全。加强对长江、引江河等“一江七河”重点水域综合巡航执法,确保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水体的水质安全。泰州市公安部门投资400多万元,在“一江七河”重点航道,建设了150多个探头,在长江泰州大桥建设了2个高空了望摄像头,及时发现船舶违法排污行为。
二十三、部分区域危险废物违法处置突出。目前,江苏省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需求每年分别约为52万吨、30万吨,而处置能力分别仅为29.9万吨、14.2万吨,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和非法填埋等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一)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截至2017年底,全省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35.85万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加快推进危险废物新增处置能力的同时,淘汰14个设施陈旧、技术落后的焚烧处置设施,淘汰落后处置能力8.9万吨。(二)集中整治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2017年6月,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对危险废物贮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梳理危险废物贮存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清单,制定限产、停产、关停的分类整治方案,实施限期整治。(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培训2100多人次,发放宣传画报15000套,培训手册1300册。(四)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建设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和转移网上报告平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月申报产废情况,经营单位按日申报经营情况,实现转移联单电子化。截至2017年底,在系统中申报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15300余家。同时,着力提升危险废物信息系统功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网上审批办理,申请材料全部邮寄或网上申报,不需企业上门申报,实现“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
二十四、2015年,原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偷埋6000吨化工废料事件,社会影响恶劣。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截至2016年底,6774.76吨危险废物已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完毕,完成污染场地的表面土壤、深层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主体工程,正在同步开展长期监测,监控原位修复效果及污染物自然衰减情况。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至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科所编制《靖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对靖江市32家涉重关停企业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已完成调查评估报告。2017年5月下旬,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动态监管试点,靖江市政府与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对在产涉重企业开展土壤环境动态监测评估,明确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土壤环境保护等措施,防范新增污染、遏制持续污染、保障用地安全。逐渐扩大责任书签订范围,做到在产涉重企业全覆盖,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控制和改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
二十五、昆山捷普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将化工废料填埋在工厂南侧的断头河沟内,对此,督察进驻期间仍有群众不断举报。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污染场地已于7月初开始清挖,目前已开挖清理废物705桶,转运434吨桶,计600.02吨;高污染土壤共装了2129吨袋,转运1937吨袋,计1676吨。废物及高污染土壤的开挖清理及转运工作预计在2018年5月底完成,轻污染土壤的原地异位化学氧化处理修复中试已经完成,修复及验收工作预计在2018年11月底完成。
二十六、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检查发现,盐城市滨海县头罾化工园区将数千吨化工废料倾倒在海边渔场。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情况:(一)2016年12月,对清出的含化工废料等疑似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及周边土壤1045.83吨,全部委托光大环保(盐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二)对原海堤北侧生活垃圾填埋场地块所有可能含有固废、生活垃圾的土壤进行深挖,并使用新土进行回填,种植绿化植物。委托江苏省环科院对受污染场地进行环境调查,委托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土壤样品检测。6月1日,省环科院调查工作报告经专家评审,认为该地块已完成的清挖工作较为彻底,未发现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后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与周边场地相当,未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三)委托江苏省环科院对受污染土壤样品进行取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认定该批固体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公安部门查明涉事15家单位、16人,经滨海县政法相关部门会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会商,一致认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滨海县已对14家涉及倾倒固废的企业通报批评,对倾倒垃圾的滨海县临海保洁有限公司处罚20万元,对2名管理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和进行约谈。(四)盐城沿海化工园区管委会加大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力度,出台专门规范化管理文件,推进园区封闭式管理和危废标准化包装管理,正在建设物流车辆管理卡口,逐步对物流车辆实施申报登记,对所有进出园区车辆实施全程监控,杜绝园区化工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
二十七、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灌云临港产业区化工园超期贮存大量危险废物。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危废处置项目。灌云县光大环保一期30万立方米危废填埋项目建成投运;徐圩新区1.5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基本结束,正在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灌云县光大环保二期年处置1万吨危险废物焚烧项目主体工程基本结束,具备运营条件,正在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已通过现场核查;灌南县金圆2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已于11月2日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并投入运行;连云丰益1万吨/年危废焚烧处置设施主体工程基本完成,正在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全市将新增5.5万吨/年危废处置能力。二是积极协调委外处置,引入徐州新沂、光大宿迁、新疆金派、格尔木等十余家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指导区内企业达成外运处理协议,目前协议处理量达2万余吨,已外运处置约1.2万余吨,有效缓解企业危废库存压力。三是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对全市13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80家重点产废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组织县区对全市56家危废经营单位和危废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互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和企业社会信用考核体系,推动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全市15家危险废物经营处置企业严格执行日报制度,340余家涉废企业按月进行网上申报。
二十八、建湖县江苏克胜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填埋农药残渣。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一)组织清理工作“回头看”。江苏克胜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现的43.722吨危废,于2016年8月由江苏朗地公司规范处置完毕。11月底,建湖县和环境保护部南京环科所对前期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出具专项报告,并邀请固废领域知名专家实地察看和评审,危废排查清理工作已完成。(二)污染水体和底泥无害化处置。委托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对小龙沟、东小河受污染的水体进行修复,处理达标后外排,目前已完成;小龙沟、东小河清理出来的1180.87吨底泥,已委托光大(盐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填埋处置完毕。(三)实施生态修复。对西厂区原农药生产污染场地,进行布点监测、土样采集等详查,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科所对整个污染场地修复进行技术指导,编制的《土壤修复方案》于6月11日通过专家评审,8月17日正式启动土壤修复工作,总土方量为17610.7m3。目前,受污染土壤已全部修复。(四)依法追责问责。2016年10月,建湖县环保部门对克胜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由盐城市公安局牵头,对克胜公司厂区危险废物填埋情况进一步调查,已完成案件调查工作,确定克胜公司非法填埋危废行为的最早被举报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填埋农药废渣的行为发生于2004年4月份之前,经市、县政法相关部门会办,并经省公安厅食药环总队会商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均认为相关行为已超过刑事追诉期,不予追诉。建湖县纪委已对4名违规违纪人员进行问责。
二十九、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较大。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及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关闭化工企业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及再利用监管压力大,如不妥善处置,极易导致环境健康损害,引发群体性事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完成《江苏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筛选、空间点位遥感核实、详查实验室筛选、农用地详查布点及核实、农产品及其土壤采样等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省土壤无机样采集已完成68%,水稻采样、制样已全部完成。二是开展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防控。2017年4月,印发《关于抓紧做好我省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2006-2014年已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化工企业遗留地块进行排查。三是会同省经信委、国土厅、住建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并实行动态更新。
三十、徐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在江苏省排名垫底,局部区域有所恶化。2015年,徐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一;2016年上半年,徐州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在全省排名仍倒数第一。贾汪区作为徐州市钢铁、焦化企业集中区域,2016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同期明显上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情况:徐州市印发《徐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将大气治理任务列入市政府与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签订的环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状中,并纳入全市重点经济工作考核和机关绩效考核。截至12月底,省政府下达的411项重点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完成率100%;2798台燃煤锅炉拆除改燃任务全面完成。开展市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100期,交办问题1147个,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予以公开曝光。完成全市159家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已取缔关闭企业的督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实施大气重点企业驻厂监管,每个企业至少安排4名驻厂人员,实现对企业24小时不间断的驻厂监管。开展“4+2”环保专项执法检查,2017年9月初起,创新工作举措,组织全市力量对全市“4+2”区域(包括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开发区、铜山区、贾汪区)开展了五轮大气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354家,发现环境问题288个,对234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技术引进工作,举办了徐州市第二届环保第三方治理供需对接洽谈会大气污染防治专场,邀请了国内外40余家先进治理公司,为徐州市400家有治理需求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但由于受不利气象条件和输入性污染与自身污染叠加的影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徐州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为176天,优良率为48.8%;PM2.5浓度为66.0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同期下降14.3%。
贾汪区积极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到2017年底,全区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PM2.5浓度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66%以上。为实现提升目标,贾汪区政府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将重点工程任务纳入季度考核,将环保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2016年安排大气质量提升目标任务共7大类43小项,2017年以“263”专项行动为契机,安排大气质量提升目标任务共7大类50小项。关闭淘汰426台燃煤锅炉;完成51个重点企业VOCS专项整治;完成现有2家电力企业4台机组实施超低排放工程;完成全区9 家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实施脱硫脱硝改造、物料大棚建设和限产等强制措施;完成3家钢铁企业实施旁路拆除工程;对全区砖瓦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基本能够达标排放,对治理无望、严重超标排放的3家企业实施取缔。2017年和2015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分别有所下降,优良天数比率不断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三十一、2013年10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发后,徐州市铁矿集团铸业有限公司45万吨炼铁项目仍违规建设。睢宁县宁峰钢铁有限公司、冠兴轧辊制造有限公司批建不符,以铸造项目名义新上炼钢项目。新沂市华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电炉违法生产地条钢,在2016年7月29日中央电视台曝光后才完全停产。徐州华宏特钢有限公司特钢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一期工程2013年投产,其产能替代方案要求淘汰的项目未按期淘汰。徐州博瑞特钢有限公司1台60平方米环形烧结机未淘汰,仍违法生产。铜山区利国镇49座小球团竖炉均无环保手续,不少属于落后产能设备。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一)徐州铁矿集团铸业公司原128m3高炉及其烧结系统已彻底拆除,45万吨炼铁生产线及烧结机已全面停产,供电设备已报停,企业630名职工放假。与江苏龙远钢铁有限公司签定产能替代方案意向书,转让其高炉炼铁产能指标,江苏龙远钢铁有限公司因超越生态红线等原因处于停产状态。(二)宁峰钢铁有限公司、冠兴轧辊制造有限公司已拆除全部电炉(2016年11月底拆除4台40吨电炉及7套20吨电炉、2017年2月拆除1台75吨电弧炉)。(三)新沂市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已被彻底关闭取缔,同时依法依纪对企业、属地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截至2016年9月2日,新沂市小钢厂已全部取缔。(四)徐州华宏特钢有限公司特钢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产能替代项目已全部淘汰,新沂市已依法对新沂市红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福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福新金属装潢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福源钢铁有限公司实施关闭取缔,拆除相关设备。(五)徐州博瑞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高炉等主要生产设施已于2016年12月15日前拆除完毕。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森宇钢铁128立方高炉、36平米烧结机和海通特钢60平米烧结机,已于2016年11月实施拆除。铜山区利国镇49座非法竖炉已全部拆除。
三十二、徐州市焦炭产能从2009年的360万吨增长到2015年的1565万吨,其中,2013年以来就违规新增产能585万吨,对当地大气环境治理带来巨大压力。徐州市现有11家焦化企业,全部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市龙山制焦有限公司、徐州市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仍顶风违规建设焦化项目,徐州市县两级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情况:(一)强化源头把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再核备新建扩大产能的焦化项目。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行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二)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焦炉烟气脱硝设施已建成,并配套余热锅炉,已正常投入使用;封闭式物料大棚已经建成投运,生产物料无露天存放;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针对企业未完成干熄焦工艺改造,已责令中泰能源二期立即停产,并推空焦炉,在干熄焦工艺建成前不得恢复生产;中泰能源一期实施限产,生产负荷压降至30%以下。同时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2018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干熄焦改造,在干熄焦工艺建成前不得恢复正常生产。徐州市龙山制焦有限公司、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两家焦化企业的焦炉烟气脱硝工程、封闭式物料大棚工程、密闭输送廊道工程及熄焦废水深度处理改造工程,于2017年4月底均已实施完毕。徐州市经信委认为两家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有关要求。(三)2016年以来,徐州市共对11家焦化企业环保违法行为实施处罚41件,处罚金额879万元,其中市本级18件,处罚金额517万元;适用新环保法对全市焦化企业实施按日计罚4起,查封扣押1起,限产停产1起,行政拘留1起。
三十三、2013年以来,连云港市臭氧浓度逐年上升,2015年同比上升10.34%,2016年上半年同比继续上升2.5%。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2016年,连云港市臭氧浓度为1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2017年,连云港市臭氧浓度为153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相比下降3.3%,继续保持下降趋势。组织对化工企业开展详细排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2016年共淘汰9299辆黄标车和6009辆老旧机动车,超额完成省定目标,全市黄标车已全部淘汰完毕。此外,29个港口岸电建设项目如期完成。2017年,继续淘汰1824辆老旧机动车,并结合创卫工作,全面取缔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内露天烧烤。
三十四、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群众信访投诉不断,2014年被列入全省沿海化工园区专项整治范围,省、市先后采取了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但整治工作仍不到位。2016年,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抽查灌云县临港产业区16家企业,10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园区及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七圩闸化学需氧量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53倍。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企业普遍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清污不分等问题,个别企业还存在暗管偷排等恶意违法行为,导致园区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园区内大咀大沟断面化学需氧量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8.23倍,接纳园区污水、雨水的主要入海河道灌河总磷浓度长期劣于Ⅴ类水标准,水体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一)灌云县对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事项中的力达宁化工、泰格化工4名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力达宁化工、泰格化工等10家企业责令取缔关闭和停产整改,行政处罚99万元。目前,10家挂牌督办企业中有8家通过整改验收;泰格化工被兼并重组,现处于停产整改;力达宁化工被取缔关闭。2017年,灌云县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3件,罚款金额1495.69万元;移交公安违法案件7件,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5人;查封、扣押案件18件;限产、停产案件81件。灌南县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和“以打促治”,重拳出击,高限处罚。自2016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95件,罚款2021万元;行政拘留移送17件,行政拘留17人,刑事案件移送2件,刑事处理3人。其中,对天辰化工、拜尔特化工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予以2.1万元、1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2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按照化工园区“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建设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的有效投入和推进力度。(1)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灌云县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挂牌督办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提标改造工程于2016年11月29日通过县环保局验收,污水处理能力已提升至20000吨/日,总排口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满足园区0.7万吨/日的处理需求。处置能力0.5万吨/天的乐斯农药与医药污水处理中心因设计方案调整等原因,影响建设进度,目前土建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全部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灌南县中新污水处理厂实施提升改造工程,实现内部污水管网明管高架;完善三期项目1万吨/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并于2016年11月18日通过县环保局验收已投入运行;1.2万吨收集池兼应急池已建成并通过验收,具备接收企业污水能力;智能一体化中控系统的监控大楼主体工程、监控设备房以及中控设计均已完成,中控系统部分设备安装已完成。届时,园区污水处理能力达3.45万吨/日,并实现从企业产生到治理达标排放全过程实时监控。(2)推进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灌云县对五灌河、纬九路等河道和道路废弃管道进行挖除,对所有企业污水管道、清污、雨污分流系统、软管以及废弃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灌南县实施高架综合管廊工程,新建18.2公里公共管廊,2016年12月8日开工,2017年6月底已完成所有桩基工程和主管廊、支管廊结构建设和工程主体建设,目前高架管廊工程基本完成。同时,实施雨水明渠工程36公里,目前建设基本完工。(3)加快建设集中供热中心。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华能集团2台25MW级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3×22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炉项目主体建筑已完工,配套供热管线33公里,并于10月28日点火,纬三路以北稳定供汽,供汽企业已全面拆除燃煤锅炉。项目启用后将拆除园区内所有燃煤小锅炉。由于钢材供应方单方面毁约,重新招标等原因,工程进度滞后于序时要求。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亚邦热电联产项目因电力接入系统物资招标问题影响建设进度,目前已正常投入运行。
(三)开展环境生态修复。灌云县化工集中区已完成经九路西侧全长3.8公里的河道硬化,共整治土方22.8万方。新建3.2公里八纬河,疏浚整治河道7.8公里,拆建经九路西路涵5座,对经八路西侧河道进行疏浚并拆除跨河建筑物,盘活园区内河水路。经过清淤疏浚等整改工作,七圩闸水质得到较大改善,省环保验收督查监测数据显示水质基本达标。灌南县对园区内所有沟河进行综合治理,完成了一排河、二排河、大咀大沟等所有河道的挖掘清淤,完成了大咀大沟立式护坡硬化,修建了钱塘闸和大咀闸,增强排涝能力,水域环境得到改善,日常监测时水质基本达标,省环保验收督查时监测数据显示水质达标。
三十五、盐城市及有关区县长期放任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活动,导致保护区核心区内长期存在较大规模的采集泥螺行为;缓冲区陆域面积共62.2万亩,其中47.1万亩已开发,已开发土地中71.7%为水产养殖,28.3%为农业种植,配套建设大量道路、电力供应和饲料厂等设施;实验区内风电、光伏发电和大规模养殖项目多为区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大部分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违规审批等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一)调整保护区管理体制。一是扎实推进生态保护特区建设。2016年12月,市政府召开调研设立生态保护特区的专题会议,成立前期工作调研组,形成调研报告。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陆域涉及沿海六个县(市、区)的10个村(居)、4个镇,涉及总人口30.5万人;涉及农(盐)场等企业及事业单位企业43家,职工2.22万人。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相关意见,已完成生态保护特区建设前期调查摸底,已制定筹建方案。二是制订珍禽保护区管理计划。2017年3月,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科所编制《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五年管理行动计划》,8月8日组织专家评审。三是全部停止保护区内新建开发建设项目审批。2017年1月25日,盐城市发展改革委、国土局、规划局、城建局、环境保护局和盐城珍禽保护区管理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盐城珍禽保护区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的通知》,严格限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规范涉及珍禽保护区项目的审批程序,强化涉及珍禽保护区项目的联动监管。
(二)杜绝核心区泥螺采集行为。一是停止资源采集行为。解除所有资源协管协议,整改违规利用行为,目前核心区内已全部取消泥螺等资源采集和经营行为,实现核心区无人区管理。二是强化核心区管理。盐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海洋渔业局、珍禽保护区管理处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管理的通告》;编制核心区湿地恢复项目研究报告,省环境保护厅下达年度湿地恢复专项经费378万元,目前,确定了优先实施内容,正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核心区周边设置物理屏障,疏浚开挖河道22.5公里,增设隔离网20公里,沿核心区西沿修筑砂石巡护路25公里;完善核心区周边管护网络,利用亚行项目增设2个管护站、5个管护点和5座了望塔,并利用项目剩余资金,积极申报核心区88个视频监控建设,确保核心区监控全覆盖。三是加强海上陆上巡护。2016年,省环境保护厅下达年度管护能力专项经费492万元,现已购置2艘执法快艇,2艘巡护船已设计完成即将招标。另外增配越野车5辆、无人机5架、望远镜15台、手持GPS8台等巡护设备,提高管护能力。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和社区喇叭以及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周边社区居民广泛宣传核心区禁入政策;通过媒体公布设立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对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五是妥善处理周边老渔民安置和生活补助事宜。地方政府提高核心区所涉两个乡镇的900多名老渔民生活补贴标准,缓解社区矛盾。社区管理人员走访社区,征询意见,帮助解决力所能及的矛盾和问题。
(三)加大缓冲区种植(养殖)模式调整力度。一是聘请环境保护部南京环科所编制《原居民生态(有机)种植(养殖)和非原居民退渔(耕)还湿五年行动计划》,引导土地所有权人改变现有种植(养殖)方式,逐年分批推进非原居民退渔(耕)还湿工程。目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科所编制的《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生态修复规划(2018-2022年)》已通过专家评审,之后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二是持续推进缓冲区违规项目整改。12家饲料加工厂中,大丰光明集团海昌(海达)饲料厂等11家饲料厂已拆除,大丰华辰饲料厂正在制订整改计划;广东海富药业育蟹苗基地电线杆、大棚和硬质护坡等均已拆除,线路改为地埋;射阳海涂公司违规开发滩涂(养鱼)养殖项目,苇田3.4万亩已全部回收,所有塘口全部清理,泵站、电力杆线等养殖设施已拆除;射阳盐场一号水库项目已编制8700亩生态修复方案,湿地修复项目经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公示,正在实施湿地修复工作。三是实施电线杆路拆除工程。供电部门正在制订供电线路图,在保证原有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情况下,电线杆路拆除工程与缓冲区退渔(耕)还湿五年行动计划同步实施。其中,临近核心区的两路高压线已拆除,王道强养殖场高压线已拆除新安装及旧高压线杆。
(四)限期整改实验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是中广核江苏射阳200MW风电场项目属于批建不符,目前该项目新编制的生态专项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已经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二是旭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批建不符。委托南京大学环规院编制《光伏发电项目生态专题报告和环评表》《后评估及生态修复与补偿方案专项报告》,于2017年6月23日通过省组织的专家审查。投入6000万元,对项目建设区域实施植被恢复、就近对等面积3000亩旱地实施生态补偿修复等,目前已完成3000亩生态湿地修复工程及生活区绿化、太阳能电板下植被恢复;三是9个规模养殖项目整改:东方绿洲公司特种养殖项目违规建设的房屋已经拆除;射阳海子牛保种场编制完成生态影响专题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经省环保厅批复,已完善了手续;未批先建的上海农场海北畜牧场、上海农场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农场晚庄畜牧场、上海农场黄海畜牧场、上海农场海堤畜牧场等5个养殖项目以及温氏二场养猪项目的生态专项报告已获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环评报告已经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时,大丰区已责成上海农场编制《家畜发展养殖规划(2016-2020)》,该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东台市蹲门村围垦养殖项目已拆除4000亩养殖水面上高压电线杆和部分渔棚,并委托省环科院编制完成生态修复方案。四是川东港拓宽工程实施生态修复。川东港拓宽工程是省水利厅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水利工程,环评报告于2012年5月经环境保护部审批。大丰区川东港工程建设管理处积极落实生态修复及补偿工作,目前已完成河道两侧的植被恢复工程。五是射阳恒坤化工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
三十六、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所停滞。近年来,面对氮磷污染控制的瓶颈制约,江苏省推动太湖流域水质全面改善的决心不够、办法不多、投入不足,江苏省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依然脆弱,蓝藻大面积暴发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2015年,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10条总氮、9条总磷未达到国务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水质目标要求。督察发现,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截至2015年,9000余家畜禽养殖企业中,无污染治理设施的3124家。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有161家畜禽养殖场,84%无污染治理设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但至今尚未开工,严重制约与其配套的走马塘排水工程功效发挥,导致引江济太期间,望虞河西岸区域排水不畅,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情况:(一)制定实施新一轮太湖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家总体方案目标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及省“263”太湖治理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并将年度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太湖治理目标责任书中。截至2016年底,我省纳入国家总体方案(2013年-2020年)项目计划总投资643亿元,已完成投资368亿元;省实施方案(2013年-2020年)项目计划总投资1070亿元,已完成投资633亿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安排科研课题研究投融资机制创新。启动《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
(二)降低太湖上游地区工业污染负荷。目前,宜兴、武进已完成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并报省政府审批。自“263”治太方案实施以来,流域五市关停779家化工企业,全年压减或退出产能:水泥510万吨、平板玻璃330重量箱、印染1.88万吨、纺织2900万米/0.74万吨、铸造80.4万吨、电镀3.6万吨、铁合金3万吨、铜冶炼10万吨、焦化5.6万吨。
(三)削减流域氮磷排放总量。制定并实施《“十三五”太湖流域总磷总氮总量控制方案》。2017年5月8日,印发《江苏省2017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太湖流域五市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完成《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修订建议稿。起草《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限期执行氮磷特别排放限值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清单》,正梳理各地反馈意见。完善太湖流域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提高补偿标准,在太湖流域执行高于其他地区2倍以上的总磷指标补偿标准;增加补偿断面,全省太湖流域5市共设置省级区域补偿断面57个,全年正向补偿0.95亿元,反向补偿0.49亿元,合计1.44亿元。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将太湖一级保护区划为禁养区,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关闭搬迁养殖场(户)4396家,减少生猪存栏数46万头,家禽1130多万只。此外,流域各地均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调整优化方案,统筹推进畜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养殖场底数摸排,建立了1997家需治理的养殖场清单。流域五市全年整治项目完成率分别为:南京79.7%、无锡76.9%、常州77.6%、苏州69.4%、镇江72.5%,均超过60%的省定年度目标。根据全省土肥系统抽样调查测算,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施用总量1.28万吨,同比下降5.2%;有机肥施用量2981.2吨,同比增加39.3%。省农委选择江阴市、武进区作为首批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集聚政策、资金、技术等要素,整县推进生态循环农业。推动流域生态农业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省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苏南地区轮作休耕试点县扩大到10个县(市、区),实施面积达16.5万亩。在武进等7个县(市、区)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严格控制网围养殖面积,去年以来压减湖泊网围养殖面积近4万亩(其中阳澄湖1.6万亩、长荡湖1.7万亩、石臼湖0.6万亩)。修订出台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加强太湖流域池塘循环水养殖工程项目的督查,根据环保部督导意见要求,组织开展湖泊渔业情况的摸底调查,并着手相关工作安排。无锡、常州、苏州三市均按照环保部督导意见着手开展网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拟定目标任务和整治期限。
(五)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2017年,太湖流域完成699个规划布点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太湖流域各县(市、区)编制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开展197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六)加大调水引流和清淤捞藻力度。协调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启动“引江济太”应急调水,并加强了调水沿线水质监测和望虞河东岸口门管理,保障入湖水质水量。全年累计引水11亿立方米,入湖4.8亿方,维持太湖合理水位。2016年12月,启动实施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6亿元,预计2019年底完工。制定第二轮太湖清淤第一期工作方案,计划分3年完成太湖西部320.1万土方、16.01平方公里的清淤任务,目前已进场施工。加强太湖蓝藻、水草机械化打捞、无害化处置,优化打捞设备、人员的调配和部署,全力保障藻草打捞工作的顺利开展。累计打捞水草7万吨,蓝藻240余万吨。同时,强化湖泛巡查防控,针对部分水域发现的小范围水质异常现象,迅速进行现场调查,实施增氧曝气等应急治理措施,组织制定150万方的应急清淤方案,目前应急清淤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十七、部分地市对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粗放,镇江市西口门砂石码头长期非法占用征润州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长江岸线。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目前,润州区已完成全部(11个)砂石码头的拆除作业(10户签订拆迁协议、1户强制清障),所有生产用吊机、传送带等设备全部拆除,场地剩余物料的清运、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加强后续岸线以及场地长效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镇江市政府的牵头协调下,目前润州区政府正与镇江市文旅集团就原砂石码头地界内相关房产、土地的转让等补偿方案进行沟通,为后续对该片区实施整体绿化、美化等生态修复工作进行协商。
三十八、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问题屡禁不止,突破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要求,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饮用水源安全及湖泊水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洪泽湖骆马湖禁采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抓住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整合力量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动禁采工作取得新成效。两湖水域除集中停靠点外,湖面无采砂船和运砂船滞留,非法采砂行为得到了全面禁止。
(一)加强立法制规。协调推进省级层面立法工作,在《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中,增设一章为“采砂管理”,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提供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省水利厅制定了《江苏省河道非法采砂砂产品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鉴定办法》,并积极配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定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
(二)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河湖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洪泽湖骆马湖禁止采砂责任人名单在《新华日报》等媒体公告。推动沿湖各地加快建立政府负责、专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禁采工作运行机制。联合省各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加强对沿湖各地履行领导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情况的督查通报。
(三)加大打击力度。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沿湖各级政府开展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汛后集中整治行动,开展2017年“利剑”行动,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整治期间、重点和要求。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之间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加强夜间、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巡查执法。对抓获的现行采砂行为,严格实施14万元至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四)化解滞留船只。2017年下半年,省水利厅把全力削减湖区现有采砂船只存量作为禁采的重点工作和构建两湖禁采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10月份在宿迁市召开了两湖滞留采砂船化解推进会,徐州、淮安和宿迁市已组织开展消减滞留采砂船存量工作。2017年6月以来,在骆马湖水域,徐州市已拆解采砂船207条,宿迁市已拆解采砂船302条,目前宿迁水域无采砂船只滞留;在洪泽湖水域,宿迁市已拆解采砂船264条,淮安市共拆解采砂船392条,拆解已完成大部分工作量。
(五)提升执法能力。加大对洪泽湖、骆马湖禁采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2017年度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000多万元,加快解决执法基地缺失、执法装备不足、执法手段单一的问题。两湖地区已建成盱眙、洪泽、新沂等执法基地,泗洪、泗阳执法基地有序推进。动态跟踪滞留采砂船清理情况,及时掌握“两湖”滞留采砂船的数量及分布,每季度统计通报一次。
(六)推动“两法”衔接。2016年底“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两湖地区按照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水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2017年两湖地区司法机关共审理宣判了6起非法采砂案,涉案人员共75名,其中12月15日上午,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挂牌督办的姜小兵、谢波、林该盛等52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姜小兵、谢波等7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被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