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运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明确水泥企业用电根据上年电耗水平执行相应的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要求,我厅委托省节能监察总队(省节能技术中心)对全省12户水泥企业2019年度生产电耗水平进行了现场核定甄别,作为下一步确定各企业应执行电价标准的依据。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我省水泥企业2019年度生产电耗核定结果分档公示,接受企业及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
附件:水泥企业2019年度电耗核定结果.xls
(联系人:刘婷,联系电话:0971—6143509,邮箱:qh6143509@126.com)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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