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自治区检察院与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破产程序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2020年12月16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派出员额检察官、第二检察部主任文建华参加灵川县水泥厂破产案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全程进行法律监督。
据了解,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的灵川县水泥厂自2018年启动破产程序以来,于2019年4月10日、2019年5月20日两次举行债权人会议,并表决通过了灵川县水泥厂财产状况、债权情况以及财产变价方案等事项。
本次债权人会议在灵川县人民法院的召集下召开,议程主要涉及通报无异议债权、补充认定债权、核销应收账款、变更管理人报酬计算标准以及破产财产分配等重要事项,是该破产案件审理的一个关键节点。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从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债权人出席人数、会议表决内容、会议表决通过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法律监督。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履职,有利于督促各方规范破产程序,有利于增加破产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有利于更公平的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