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投入331亿元打造400项城市基础设施

来源: 来源: 大江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4日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一五”专项规划》已正式编制完成,根据该规划,到2010年,我省规划全省城市基础设施主要项目有400项,项目总投资约331.05亿元;在全省构建三大城市群;逐步建立以居住地为标准划分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以职业标准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城镇化重点

    1.重点培育发展环鄱阳湖城市群

    目标:重点发展高新和第三产业

    组成城市: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上饶 

    重点培育发展以南昌为核心,以九景鹰饶为支撑的环鄱阳湖城市群。加强与邻省邻近城市的合理分工与协作,重点发展信息网络、新医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及汽车、机械、电子、食品、轻工、化工、纺织、服装等工业和以生产服务、旅游服务、高等教育为重点的第三产业。

    南昌市:构筑以南昌市区为核心,由距主城区60公里左右的丰城、樟树、高安、靖安、余干、永修等城镇组成的高度城镇化的南昌经济圈城市群。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全面提高产业、人口、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形成1小时都市圈,建成中部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物流商贸中心。

    九江市:以九江中心城区为核心,九江县、瑞昌市、湖口县为支撑,加快发展沿京九、铜九、武九铁路和昌九公路、沿江高速公路和长江等交通干线城市带。

    景德镇市:做大旅游产业,建设现代瓷都和文化生态旅游特色城市。

    鹰潭市:鹰潭市和贵溪市应统一规划,加快发展铜冶炼及铜精深加工业,建设赣东北物流中心和道教文化旅游城市。

    上饶市:把上饶市建成我省东北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对接长三角的前沿阵地。

    2.积极培育和引导赣西城市群

    目标:培育特色城镇密集带

    组成城市:新余、宜春、萍乡

    通过加强中心城市之间的联系与协作,积极培育以复合中心为特色的城镇密集带。以浙赣铁路、沪瑞高速和320国道为主轴线,以城市为中心,组织协调区域生产力布局,相对集中布局优势产业,提高规模效益,形成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城市经济区域。同时要尽快做好新余、宜春、萍乡为复合中心的地域发展规划,形成整合优势和综合竞争力。

    萍乡市:加快资源型产业转型,大力发展新工业,发挥省际纽带作用,建设湘赣边境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工业城市。

    新余市:着力做强钢铁产业,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旅游业,建设赣西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主导型城市。

    宜春市:充分发挥赣西区域中心城市优势,着力发展医药、食品、机械和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努力建设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打造江南生态休闲城市。

    3.有序发展赣中南城市群

    目标:吸引粤闽港澳台产业转移

    组成城市:赣州、吉安、抚州

    充分利用毗邻广东、福建的地缘优势,积极吸引粤闽港澳台的产业转移和经济辐射,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发展高效创汇农业和以食品为主的现代农副产品加工业、新型材料及稀土应用等新兴产业,使之成为外向型经济发达的区域。加快促进人口、产业向京九铁路、赣龙铁路、206国道和323国道沿线城镇集聚,形成以赣州、吉安、抚州为核心、以小城市和县城为支柱的点轴式城市群。

    赣州市:面向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和港澳台地区,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强化和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同时依托京九铁路、赣龙铁路、206国道、323国道、赣粤高速公路、厦门至成都高速公路等轴线,努力构筑以赣州市为中心,以南康市、赣县、于都、兴国、信丰、上犹、大余、崇义县等为支撑的1小时城市经济圈。把赣州市建成为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对接珠三角的“桥头堡”。

    吉安市:努力形成以吉安中心城区为中心,以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为支撑,以绿色生态空间相间隔的结构合理、富有特色的城市群。着力做强轻工电子和旅游产业,发挥连接南北的区位优势,将吉安市建成为赣中旅游商贸中心。

    抚州市:要以京福高速公路的开通和向莆铁路的建设为契机,融入南昌经济圈,接轨闽台经济区,着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医药轻纺和教育产业,创建文化名城。

    ■城镇化措施 

    331亿元打造城市基础设施400项

    我省规划全省城市基础设施主要项目有400项,项目总投资约331.05亿元,其中城市供水和管网改造项目61个,项目总投资28.78亿元;城市道路项目49个,项目总投资158.91亿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82个,项目总投资28.40亿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92个,项目总投资37.85亿元;城市燃气项目11个,项目总投资29.45亿元;医疗废物处置项目11个,项目总投资2.83亿元;重点镇基础设施项目79个,项目总投资14.58亿元;城市绿化及其他项目15个,项目总投资30.20亿元。

    小城镇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管理

    为配合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我省将逐步建立以居住地为标准划分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以职业标准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全省范围内的小城镇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凡在城镇有合法的职业、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有固定住所的公民及其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并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各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各地在办理户籍迁移、发放统一的城镇居民户口簿中,均不得收取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变相收取各种基金或费用。大中城市要优先引进高素质人才,对大、中专毕业生的进城落户条件可适当放宽,对落实用人单位的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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