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仲恺消委会潼湖分会的多次调解,惠城区潼侨镇某企业的卢老板终于获得了某水泥生产厂家35000元的赔偿。
从2007年11月起,卢老板因新建厂房需要,陆续购买了70吨某水泥厂家生产的水泥。然而,当厂房兴建了一半时,发现水泥存在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检测鉴定,该种水泥不符合有关水泥强度等级标准。
卢老板为此多次与该水泥厂家交涉,要求厂家赔偿因水泥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几经交涉都没有结果。卢老板只好向潼湖消委分会请求帮助。
潼湖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多次前往该水泥厂家进行调查、调解。经过耐心调解,日前,卢老板终于获得了该水泥厂家35000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