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日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钢铁、建材、石化、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显示,为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认真对照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结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5号)等文件要求,确保福建省建材行业碳达峰目标的实现,特制定《福建省建材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鼓励低效产能退出。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引导能耗高、排放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对标国内外先进能效水平,认真排查水泥、平板玻璃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照有关规定整改,推动提升能效水平,力争达到国家标准标杆水平。鼓励建材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和行业空间布局,探索市场化、法治化产能退出机制。

福建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历史高度,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为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认真对照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结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5号)等文件要求,确保福建省建材行业碳达峰目标的实现,特制定《福建省建材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建材行业碳达峰总体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总量控制为基础,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关键,以低碳技术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快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

(二)工作原则

总体部署,稳妥降碳。统筹考虑区域资源禀赋特征、开发利用现状、环境保护要求、安全生产条件、市场供应覆盖范围等因素,结合我省建材产业区域集聚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降碳目标和措施,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企业在碳达峰过程中的市场主体作用,政府做好引导和政策环境建设,通过构建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节能降碳积极性。

节约优先,源头发力。坚持节约为先,不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实施原料替代和总量控制,通过建材行业与冶金、化工等其他行业的循环链接耦合和协同发展,持续降低万元增加值能源资源消耗与碳排放强度。

创新驱动,技术引领。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材行业的应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水平,坚持科技创新,突破绿色低碳关键共性技术,加快产业化应用,以创新驱动建材行业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

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以水泥行业作为建材行业降碳重点领域,综合运用现有政策体系,推动其率先实现降碳目标。在此基础上,将成熟的经验在其他领域推广实施,促进建材行业整体实现降碳目标。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建材行业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建材产品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到2025年底,水泥熟料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相比2020年底降低3.7%(发改委建议与《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保持一致。),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能效达到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0%以上。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确保全行业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总量控制

鼓励低效产能退出。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引导能耗高、排放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对标国内外先进能效水平,认真排查水泥、平板玻璃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照有关规定整改,推动提升能效水平,力争达到国家标准标杆水平。鼓励建材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和行业空间布局,探索市场化、法治化产能退出机制。(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范过剩产能新增。落实国家关于水泥、平板玻璃的产业政策。支持福建水泥、华润水泥等龙头优势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产能购买、产能入股等形式整合产权。加强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等行业管理,探索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制化机制,防范产能无序扩张。支持国内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水泥错峰生产。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区域协同,持续推进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促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施策,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除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采取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外,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原料替代

逐步减少碳酸盐用量。加快水泥行业非碳酸盐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电石渣、磷石膏、氟石膏、锰渣、钢渣等含钙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探索使用铁尾矿、铅锌尾矿等有色金属尾矿作为水泥原料或水泥混合材低钙配料。加快高贝利特水泥、硫(铁)铝酸盐水泥、碱激发胶凝材料、高固废掺量低碳水泥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研发含硫硅酸钙矿物、粘土煅烧水泥等材料,降低石灰石用量。(省工信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石材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促进企业综合利用边角料、石粉等废料研发生产人造大理石、石材马赛克、加气混凝土砌块、石粉砖、石粉脱硫剂、机制砂等产品。提高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同处置淤污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等废弃物的水平。支持企业推进循环经济,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在水泥产品中提高消纳高炉矿渣、粉煤灰等废弃物能力,逐步增加可消纳固体废弃物的品种。(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建材产品减量化使用。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开发低能耗制备与施工技术,加大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发展新型低碳胶凝材料,鼓励固碳矿物材料和全固废免烧新型胶凝材料的研发。精准使用建筑材料,减量使用高碳建材产品。(省工信厅、住建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产业间循环链接。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需求为导向,推进建筑业与建材行业深入融合协同发展。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加快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提升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水平。加强企业、园区、行业间的产业链共生和协同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形成企业、园区、行业、区域之间能源转换、资源利用的循环、协同、共享的产业新生态。(省工信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转换用能结构

加大替代燃料利用。支持符合要求的垃圾衍生燃料、塑料、橡胶、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弃物替代燃煤,推动替代燃料高热值、低成本、标准化预处理。完善农林废弃物规模化回收、垃圾源头分类等上游产业链配套,形成供给充足稳定的衍生燃料制造新业态,提升水泥等行业燃煤替代率。(省工信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清洁绿色能源应用,鼓励建材企业参与绿电交易,促进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化,不断提高平板玻璃、陶瓷、石膏板、混凝土制品等行业天然气和电等使用比例。推动陶瓷行业能源消费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实施“煤改气”。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加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引导建材企业积极采用太阳能、风能、氢能等可再生绿色能源,减少化石能源消费。(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善企业能源管理制度,支持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现能效优化调控。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加强现有生产线节能监察和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推行节能诊断服务,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为重点,针对工艺技术装备、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体系开展全面诊断,深挖节能潜力,持续提升能效水平。鼓励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未使用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的水泥企业积极申报能效领跑者,树立水泥企业能效标杆,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省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技术创新

加快行业关键低碳技术研发。围绕建材行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开展关键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在清洁能源利用、燃料替代、新型胶凝材料、降低水泥中熟料含量、玻璃窑炉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低温低压余热利用等重大低碳技术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围绕气凝胶、钙钛矿光伏材料、百米级海上风机叶片制备等技术开展研究,加快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为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关键原材料保障。(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推动建材企业优先采用国家绿色低碳技术目录中的技术,以绿色化、智能化、超低排放为方向实现技术升级,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引导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点领域的企业,积极开展节能低碳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企业围绕提升生产线各系统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量、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开展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系统技术改造,实施设备更新和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升级改造及“机器换工”。(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节能低碳技术创新示范。着力培育一批节能降碳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开展近零碳排放、零外购电、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氢能等项目示范,实现窑炉碳捕集、封存利用技术的产业化应用。(省工信厅、发改委、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绿色制造

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开展绿色产品设计、绿色生产,建设绿色供应链。充分发挥绿色制造标准的引领作用,不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在水泥、陶瓷、玻璃等重点领域加快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及绿色供应链示范创建。(省工信厅负责)

加强低碳产品推广应用。满足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的需求,开发生产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海绵城市等建设相适应的高掺量、高孔洞率、高强度、多功能和自装饰的高质量产品。着重开发新功能玻璃,推动平板玻璃产业向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绿色生态和安全健康发展。促进产品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发展,加强低碳水泥、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保温隔热墙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省工信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鼓励建材企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动绿色建材成为市场主流产品。发展高性能复合材料、装配式建筑部品等新兴建材行业,将我省装配式建筑墙板产业基地建设成国家一流基地。加快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支持建材工业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制造,形成绿色供应链,推进建材工业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高品质水泥、特种专用水泥和散装水泥。推动光伏玻璃、建筑玻璃深加工发展,开发玻璃深加工新产品。(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

利用省技术改造、装备首台套、进口设备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落实国家和省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生产的新材料及应用首批次产品予以资金奖励,对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建材产品,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可申请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按相应政策予以资金支持。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按照政策予以资金支持。(省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绿色金融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材企业碳减排项目和技术、绿色建材消费等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优势龙头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优势龙头企业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增加资金供给。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碳金融工具减少碳排放,增加碳汇能力。按照国家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绿色建材采购力度,探索以政府采购推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保监、省金融办、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示范引领

引导建材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鼓励龙头企业、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行重点企业碳达峰试点,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培育打造一批低碳建材工厂,推广低碳建材产品。提高建材产品深加工比例,加快向轻型化、制品化、高端化转型。依托福建省碳交易市场试点,研究出台福建建材行业相关碳排放权登记、管理和结算细则。(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标准体系

企业在严格执行现有各项标准要求基础上,要逐步以国内、国际先进能耗、环保、质量等标准为标杆开展对标达标,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组织修订《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5/1311-2013)等建材行业环境排放标准,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的节能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以及绿色建材新技术、新工艺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上下游协同的建材行业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能耗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开展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自评价以及第三方评价工作。加强碳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建立完善碳排放计量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环境

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企业碳排放信息公开。建立福建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减排咨询委员会,发挥战略咨询,技术支撑、政策建议等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体联合建设建材行业碳达峰碳减排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碳计算、碳排放管理等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建材行业排放统计监测核算能力。鼓励企业组织实施碳减排相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意识,为建材行业碳达峰营造良好环境。(省工信厅、发改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和政策协同,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强化分析研判和督促落实,增强方案的执行效力。组织开展建材行业低碳技术交流会等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舆论引导,宣传绿色建材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先进低碳技术。(各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省内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三)严格评估考核

实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企业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相关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工信厅、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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