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水泥等企业将接受税收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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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年03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9个方面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钢铁、水泥、煤炭等生产企业成为此次检查的重点。
据悉,此次检查确定的9个项目包括: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以及房地产行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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