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意见的函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方案提出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9.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5.95万吨和2.53万吨。
方案涉及水泥行业的要求摘要如下: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要求开展能耗替代。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加快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相关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加大落后产能排查力度,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规退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化工、砖瓦、有色冶炼、炭素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重点城市提高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支持限制类装备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退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烧结、高炉、转炉、焦炉等限制类装备退出或产品升级。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持续推动水泥行业压减过剩产能。积极推进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改造升级。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用煤。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防止劣质煤炭流入市场。到2025年,原煤消费量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实现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峰。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将清洁运输作为钢铁、火电、有色冶炼、焦化、建材、煤矿、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推动重点城市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生产生活物资物流方式。实施差异化货运价格,引导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到2025年,全省铁路货运量较2020年增长10%左右、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较2020年增长12%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
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冶炼、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推行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城市力争完成水泥熟料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治理措施,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排放限值要求,重点区域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加强决策科技支撑。研发水泥、玻璃等非电行业氮氧化物超低排放及监测监管关键技术;研究VOCs多源全过程控制及监测监管技术;建立基于立体监测的大数据融合分析平台。开展园区以及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路径研究。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进一步提升排放清单编制质量,推动重点行业排放大户实现季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