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联杯”全国第十三次水泥化学分析大对比工作的通知

来源: 来源: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站:
各水泥生产企业:

    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规定,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定于2012年3月起开展“中联杯”全国第十三次水泥化学分析大对比工作,以期通过此项工作促进各水泥质检部门提高化学分析水平,为水泥生产提供准确数据。为做好本次大对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1、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机构;
2、有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企业及水泥粉磨站;

二、对比样品
1、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机构检测石灰石、熟料、普通硅酸盐水泥、石膏、粉煤灰等5个样品;
2、有水泥窑的水泥生产企业检测石灰石、熟料、普通硅酸盐水泥、石膏等4个样品;
3、水泥粉磨站检测熟料、普通硅酸盐水泥、石膏、粉煤灰等4个样品。

三、分析方法 
1、熟料、普通硅酸盐水泥按GB/T176-2008《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2、石膏按GB/T15484-2000《石膏和硬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3、石灰石按GB/T5762-2000《石灰石化学分析方法》;
4、粉煤灰按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5、为了提高检测人员的操作技能,中心将于2012年4月8日至13日、4月23日至28日分别举办两期水泥及原材料化学分析培训班。

四、组织工作
1、请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站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各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和其他水泥质检机构,并负责发放对比样品。2012年3月30日前将参加本次大对比的单位名单报中心;
2、与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的重点水泥企业由中心直接通知并寄发样品。

五、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底前开始寄发样品;
2、2012年5、6月为各单位检测时间;
3、2012年7月15日前将分析结果寄至中心;
4、2012年8月大对比数据统计汇总;
5、2012年9月将大对比结果汇编成册,寄至各参加单位并在中国建材报等权威和主流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6、2012年10月底前召开本次大对比总结暨表彰会(会议通知另发)。

六、样品发放
1、中心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站所报参加大对比的单位名单,于2012年4月底前将样品发到各站,再由各站转发各参加单位;
2、与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的重点水泥企业由中心直接邮寄样品。

七、数据填报
各参加单位将大对比分析结果填入国家水泥质检中心编制的统一表格,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7月15日前直接寄中心(不接受以传真形式传报的大对比结果)。本次大对比结果汇编采取分省编排、明示参加单位的方式。水泥质检机构、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的对比结果分别统计,汇编成册后寄发各参加单位。

八、评奖原则   
根据大对比统计分析结果,评出“中联杯”全合格单位、全优单位、特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评选原则如下:
1、全合格单位(包括粉磨站):熟料等4个样品(质检机构5个样品)的全部分析结果(K2O、Na2O除外)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2、全优单位(包括粉磨站):在全合格单位中按得分由高到低选出40%为全优单位;
3、特等奖:在全优单位中分别优选5个水泥质检机构和30个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粉磨站),颁发“中联杯”特等奖;
4、优秀组织奖:在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站中评选5个单位,颁发“中联杯”优秀组织奖。

九、对比费用
每个参加单位收取对比费用1200元(含制样费、奖牌证书费等),款汇中心挂靠财务账户,款到发样。

收款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北京管庄支行
账    号:0200006809014437256
款项注明:化学分析大对比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崔  健  戴平/(010)51167409  13701140527
               张晓明 尚衍成/(010)51167446  65737531
赵  萍/(010)51167439 
传  真:(010)51167491  65765120
地  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材研究总院东楼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邮  编:100024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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