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支持水泥等行业“走出去”

来源: 来源: 发改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2014年世界经济将保持温和复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跨国公司更注重区域的整体竞争力,有产业特色和配套产业基础的国家和地区将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日前,国家发改委明确了2014年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的原则和工作重点。

    主要原则: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二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上下功夫;三是进一步提高利用资和境外投资质量。利用外资方面,既要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透明性,又要坚持优化外资结构、提升质量,依法管理,还要做好政策宣传。境外投资方面,一是境外投资的重点放在能源矿产领域,注重资源开发与产能转移相结合。二是把握全球加强合作的新机会,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合作,支持企业通过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公私合营模式及其他多种方式,稳步开展境外铁路、公路、港口、管道、电信、电力、仓储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带动设备、工程、技术、标准和劳务走出去,探索“资源、工程、融资”捆绑模式,推进与有关重点国家的能源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合作。三是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产业调整契机,加强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投资。通过境外参股、并购等方式获取先进技术是“以资本换技术”,是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提升的表现。四是积极拓展对外发展空间,为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作出贡献。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电力设备、光伏、机床工具、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在劳动力丰富的国家(地区)建立生产基地;支持汽车产业加大境外投资力度,积极参与国际大型汽车集团的重组并购,加快汽车及零部件境外基地建设,扩大生产能力;加快建材产业国际发展步伐,支持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玻璃纤维等行业走出去。

    重点任务:

    一是加大政策研究力度,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主要包括:加强对利用外资形势和趋势性问题的研究,研究资本项目开放条件下的外债管理;研究调整和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体系,提出既符合我国实际又与国际接轨的负面清单,提出培育利用外资综合优势的措施建议;配合国家对外合作重大战略,加强重要战略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细化鼓励开展境外农业投资合作的指导意见,做好组织实施,推进铜矿等重要矿产资源领域对外投资战略和规划研究,推进我国与周边互联互通战略研究,研究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有效方式,提出加快推进陆资入岛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和落实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规划。

    二是用好国外优惠贷款,规范中长期商业性外债管理,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机制。提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综合效益,优化投向,增强项目的示范性和创新性;促进外国政府贷款转型发展,主要用于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做好政贷由援助型向合作型转变,扩大美贷、德促、以色列、法署等重点国别贷款规模,强化贷后监管;加强创新,用好国际商业贷款,做好境外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继续试行境外外币债券发行工作,对银行转贷境外贷款模式批量给予外债指标支持,加大支持船舶、高铁等重大装备走出去,对租赁业引进飞机、船舶等给予中长期外债指标支持,支持航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通过国际融资租赁、出口信贷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借用国际商贷开展境外投资。简政放权,提高贷款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外资银行中长期外债管理试点工作,并在上海自贸区试行中长期外债额度余额管理。

    三是探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改革,完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促进开发区有序发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完善调控和监管措施;加快研究负面清单范围、内容和调整原则;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优化外商投资结构,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稳步扩大金融、物流、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引导外资向区域发展重点领域流入;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梯度转移。培育吸引外资的全要素综合优势,切实把利用外资从主要依靠生产成本优势转到主要依靠人才、环境、市场上来,致力于形成产业配套、国内市场、基础设施、人力资源、行政服务等各类要素综合性优势。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引导推动形成主导产业明确、布局合理、功能协调的全国开发区发展格局。

    四是加快境外投资核准制度改革,完善境外投资促进体系,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完善境外投资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起草《境外投资条例》,适时制定《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试点管理办法》、《人民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境外投资宏观引导和服务,待国务院批复《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境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后,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境外投资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完成《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研究推动境外投资与其他形式的走出去良性互动,积极推动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做好支持和配套服务;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开展重大项目合作;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信息的收集、评体,做好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指导企业防范和规避各类风险;研究提出加强我国海外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三是研究和落实境外投资支持政策,协调出台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的综合性支持措施,推进形成政策支持合力;落实对走出去重点项目国有企业注资的政策措施,继续完善境外投资相关税收政策;研究利用外汇储备支持境外投资的有效途径;发挥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走出去信贷支持力度;规范和完善对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作用。四是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投资合作。发挥好中俄、中蒙、中瑞(典)、中南(非)、中委、中巴、中墨、中美、中澳等投资合作机制的作用,推动与有关国家的投资合作,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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