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负责人:破除企业兼并重组的障碍

来源: 来源: 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推出的政策措施有何亮点?记者就此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

  目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集中度低,企业小而分散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导致我国资源配置效率低、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严重、产业无序发展。兼并重组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解决当前经济发展面临问题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企业兼并重组仍面临一些体制机制和政策上的障碍:兼并重组税收负担较重;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融资手段相对单一;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难;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审批环节多、时间长。为解决影响企业兼并重组顺利进行的这些问题,国务院出台《意见》,以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政策环境。

  问:目前我国企业并购融资仍比较困难、手段相对单一,如何利用好金融市场,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答:

  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的融资难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并购贷款期限较短、使用条件较严,并购贷款支持力度有限;兼并重组的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还比较单一,并购融资中直接融资比重较低。

  为此,《意见》提出: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改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服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取消发行的最低数量限制,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由公司自主决策。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股份定价机制。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允许实行股份的协商定价。

  问:目前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税收负担较重,增加了企业成本,在这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对策?

  答:

  目前,我国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税收负担较重。为解决上述问题,《意见》提出,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时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抓紧研究完善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统一政策。同时,针对目前部分地方税务部门把有些符合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条件的行为视为销售征税的行为,《意见》明确,对相关行为不能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此外,还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规模,利用现有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资金渠道,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作用,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国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做优做强。

  问:目前我国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难度较大,进展不畅,《意见》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答:

  目前我国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的确面临很多困难。跨地区兼并重组难,主要原因在于跨地区兼并重组利益分享机制尚不完善。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难度大,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产权跨所有制流动存在障碍。

  《意见》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对策:一是清理取消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等限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跨地区利益分享问题,逐步解决跨地区被兼并企业的统计归属问题。二是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三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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