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窑水泥退出的路径选择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08日

    水泥结构调整目前正处在新型千法与立窑水泥大博弈的阶段。

    众所周知,我国现阶段水泥结构调整的目标之一就是大大提升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的比重。因此,如何建立立窑水泥的市场退出机制,是深受业内外人士关注的且迫在眉睫需要破解的一个命题。

      广东省是全国拥有立窑水泥比重最大的省份之一。2005年,在全省近1亿吨的水泥生产产能中,新型干法水泥的比重只有30%左右。2006年前5个月,虽然有6条日产5000吨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投产,新型干法水泥产量有“井喷”式的增长,但立窑水泥的比重仍然占很大比例。因此,观察广东省水泥产业如何建立立窑水泥退出机制,有着格外的意义。

    三个“现实

    据调研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广东省立窑水泥退出目前存在三个“分力点”。正是这些“分力点”,分流和稀释了立窑水泥退出的冲力。

    一是市场需求。广东省拥有国内需求最大的水泥市场,除了自身需求外,毗邻港澳也是原因之一。2005年,广东全省消费水泥近1.1亿吨(本土水泥产量9000多万吨,从广西和湖南入粤水泥1600多万吨)。近几年来,广东省水泥企业产销率均在98%以上,且水泥价位在国内属中等偏上。

    二是产业政策。中型立窑水泥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中是属限制类,而非淘汰类。目前,全省立窑水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到期期限都在2008年。这就意味着,在这个期限没有到来之前,只要企业在质量、环保等诸方面不存在违法行为,立窑企业就有一个“安全披风”。

    三是企业体制。目前,广东省立窑水泥企业98%以上都是私营企业,且比重不小的企业都以家庭经营为主。从1999年至2001年前,在广东省前一轮的水泥结构调整中,由于当时的水泥企业中国有和乡镇企业比重较大,因此,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就将1000多万吨小型立窑水泥产能永久地清出了市场。但是,面对现在私有资产(一个水泥企业的私有资产大都以千万元计)的退出,就绝不能轻率单一地使用行政手段,而是一要依法,二要符合市场规则来建立立窑水泥退出的机制。

    广东省各级政府和水泥企业在立窑水泥退出的问题上,一直在进行着富有成效的创新和探索。到目前为止,出现了3种实践模式,这些模式或现象不仅引人关注而且令人深思。这些模式的特点有二:其一,都出现在水泥产业集群的地方;其二,都由当地政府出台并操作。

    东莞时态 

    东莞北邻广州,南倚深圳。

    到2006年1月,东莞成为了一个只有大型水泥粉磨站,而没有一家水泥生产企业的城市。之前的近700万吨水泥年产能是如何退出的呢?这都是因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在两年多前制定的一项对水泥企业“赎买”的政策。

    这项政策在当时是开广东省先河的现在看来也属创新之举。

    2003年12月2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大力整治全市水泥生产企业的实施意见》。这项政策的目标就是依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规与政策,在两年内分步全部关闭市内的立窑水泥生产企业和小规模粉磨站。

    在2004年水泥市场大红大火的背景下,东莞市依然实现了自己的既定目标,2005年12月31日,全市的立窑水泥企业都永久性地退出了市场。东莞在立窑水泥企业的退出过程中,坚持了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制定了由市政府对水泥企业补偿的政策,补偿对象为所有关闭的水泥生产企业,补偿范围包括原设备生产能力补偿,立窑扩径改造补偿,立窑除尘器补偿。补偿标准为每1万吨水泥年生产能力40万-80万元,对确实已经进行扩径的立窑,每条给予20万元的扩径技改费补偿等等。

    东莞市政府财政为全市立窑水泥的退出支付了共计3.272亿元的资金。

    两年多过去了,可以说东莞的立窑水泥退出平稳而有效。

    华都模式

    华都是广州市辖的一个县级区。华都市有几十家立窑水泥企业。2006年5月15日,华都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关闭第——批立窑水泥生产企业的实施意见》。

    由于这是广东省在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发布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通知后第一个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立窑水泥退出的政策,因此格外受到关注。其中尤其令人关注的是华都运用了“补偿”的原则。

    这份《实施意见》的政策依据是粤经贸建材210号《关于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需要关闭的水泥企业是:A、地处珠三角城市市区、小城镇镇区和近郊区的所有立窑水泥生产企业;B、风景旅游区内的立窑水泥生产企业;C、珠三角年产8.8万吨及以下或单窑水泥机立窑生产企业;D、生产工艺条件、质量、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E、珠三角以外其他市区(地级市)内的立窑水泥生产企业。”

    《实施意见》公布了第一批关闭的7家水泥企业的名单,并告知2006年12月31日前实施关闭,在2007年6月30日前拆除设备和厂房。

    《实施意见》的补偿办法有二。方法一:以对当地的贡献大小即上缴的承包款为补偿标准,7家企业可获补偿1745万元。方法二:以企业的生产能力,即以每条立窑生产线补偿200万或300万元为依据。7家企业的13条生产线,合计补偿2600万元或3900万元。

    华都把立窑水泥企业的退出当作了一件建设和谐社会的工作来做。与东莞还有不同的是,华都政府的10多个部门都在此中分担了责任。《实施意见》要求:经贸、环保、工商、技监、税收等部门按期收回和吊销有关证照,供电部门在关闭期满时停止供应工业用电。劳动、财政、审计、法院、国土、规划、公安等部门配合做好关闭企业的资产核算、土地办证、拍卖、补偿和工人遣散、安置工作、维护稳定等等。

    目前,华都的第一批立窑水泥企业的关闭正在进行过程中,由于华都政府有维护各方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减少社会矛盾的强烈意识,因此,这个《实施意见》在广东水泥业内引起的反响还是比较好的。

    增城现象

    增城是广州市辖的一个县级市,现有60余家立窑水泥企业。

    增城市政府让立窑水泥企业的退出是从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始的。2006年5月17日,增城市有7家立窑水泥企业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府罚(2006)6号L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判了7家水泥企业的“死刑”,责令企业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自行关闭。

    增城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关闭企业是这样要求的:“你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超标排放污染物,市环保局于2005年12月15日对你厂作出限期治理决定,限期于2005年12月28日前完成治理任务,污染物达标排放。2006年1月10日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建柯‘环境监测站在正常生产的1青况下对你厂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表明你厂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9条,本府决定对你厂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自行关闭。”

    增城7家水泥企业被关闭的消息在广东水泥业内引起了不小反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对于增城依法治理立窑水泥企业污染的做法,当地企业是理解的,也是支持的。立窑企业希望在实施淘汰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银行贷款问题、厂房租赁问题以及劳务用工问题等。他们希望当地能够像东莞、华都那样给予被淘汰的立窑企业一定补偿。

    业内人士认为,立窑水泥企业的存在有其历史原因,它的退出也应是平稳的,至少应该是“减震型”的,是各方利益都有所兼顾的。(张红)

来源:中国建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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