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广西新开征8种矿产资源税 预计年增税收5000万元

更新日期: 2005年08月26日 【字体:
  为创建节约型社会,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广西地税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进行了近半年的专题调查和测算论证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文批准,广西于2005年8月1日开征建筑用砂和水泥配料用砂、玻璃用砂、河卵石(各种建筑用岩石混合物)、页岩、砂岩、方解石、芒硝、磷矿等8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同时,调整制砖用粘土、其他粘土和花岗岩、大理石的资源税税额。 

  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建筑用的河砂、河卵石、海砂、砂岩等矿产资源储量较丰富,年采量达3000多万吨,开征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后,每年预计可增加地方税收5,000万元左右。 
  
来源:南国早报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