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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越权减免散装水泥基金现象严重

更新日期: 2005年10月30日 【字体:
  为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国家散装水泥发展专项基金,在江西被以种种“理由”越权减免。几年来,江西每年流失的基金总额都在上亿元。这个省的各级“散办”及因此亏损的企业疾呼:“请首长们不要再批条子了!”
  
  因需而设 越权被减 

  由于散装水泥省去了包装袋及其相应的装运拆工序,企业每生产1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包装纸60吨,折合优质木材330立方米,节约电1.2万度、煤78吨、烧碱22吨、棉纱4吨、水1.2万吨,减少运输损失50吨。对使用者来说,每吨散装水泥至少可获得20元以上的价格优惠。
 
  为尽快推进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于1998年联合制订实施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生产、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和单位,分别按每吨1元和3元的标准征收专项基金,用于各地散装水泥推广工作。2002年以后,散装水泥基金被正式列为国家级基金,未经国务院、财政部许可,任何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和减免征收。
 
  然而,记者最近在江西萍乡、宜春、抚州等水泥主产区调查发现,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竟被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以种种“理由”越权减免。以征缴情况最好的2004年为例,全省水泥总产量突破3000万吨,应缴的专项基金在1亿元以上,而实际征收到的仅1448万元,征收率不到15%。
 
  迎合招商 竞相批条
 
  为营造更加优惠的招商环境,不少地方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列为全额减免对象。在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萍乡市安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管委会向记者出具的招商文件,均无缴纳此项基金的要求。记者所接触的区内工业企业,如萍乡钢铁有限公司在安源开发区内创办的一家子公司,基本建设已大规模展开,但从未缴过此项基金。
 
  在开发区以外,各级政府对招商进来的大型房地产项目和水泥生产企业,也纷纷比照开发区待遇,分别以抄告单或党政领导直接批条的方式,动辄数十万元、上百万元地予以减免。萍乡市2003年以来以政府抄告单形式减免的项目就有40多个,其中总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的招商项目——“经典城”地产,一次就减免基金25万元。宜春市政府去年以抄告单形式为招商企业减免基金120万元。江西省规模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九江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年产水泥360万吨,其中袋装量在100万吨以上,按规定每年应缴纳专项基金100多万元,但作为招商企业,建厂时投资人就握有原省政府领导无限期的批条,投产5年来每年仅缴纳11万元基金。
 
  减负为由 绕道放行

  减轻本级财政和改制企业“负担”,成为一些地方党政领导越权减免国家基金的又一借口。
 
  在江西,尽管各地“散办”在政府建立的统一收费大厅设有散装水泥基金征收专窗,但那些由地方财政投资的项目如机关大楼、医院学校及其他市政设施等,建设单位总能找来大小首长的“手令”或“口谕”,最终绕过这一专窗获得相应的建筑许可证。在萍乡市统一收费大厅散装水泥基金征收专窗,在记者的要求下,经办人员从抽屉里顺手一抓,就拿出一叠减免批条;据抚州市“散办”统计,2003年至2004年全市建筑市场开工总面积为280万平方米,应收建设单位专项基金420万元,但实际征收到的仅为37.3万元,不到应征额的9%。
 
  在宜春市,22家国有中小型水泥生产企业陆续改制,这些改制企业在一些党政领导庇护下,几乎个个喊“人员多、包袱重”,要求减免散装水泥基金。去年这个市袋装水泥年总产量为228万吨,应收生产企业专项基金228万元,但实征额仅为36万元。兰丰水泥公司是全市最大的水泥私营企业,为了“合理”减轻这家企业的基金“负担”,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曾亲自主持召开政府办公会,要求有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减免办法”。在市政府的干预下,公司累计生产袋装水泥300多万吨,但上缴的基金总额仅10万元,为应缴额的三十分之一。
 
  全省其他大型国有控股企业也不例外,如省属上市企业——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年袋装水泥产量在200万吨以上,但由于有上级领导的“减负关照”,缴纳的专项基金仅24万元,为应缴额的十分之一。股份制改造后的丰城矿务局所属水泥厂,5年来干脆分文不缴。
 
  依法监督 刻不容缓

  由于专项基金大量流失,其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杠杆调节作用几乎消失,全省“推散”工作举步维艰。经过近10年的打拼,江西省年产散装水泥量至今仅777万吨,散装率27%,不到东部发达省市的三分之一。国家七部委规定,到今年底省辖市建筑施工,一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禁令,明显要落空。
 
  在宜春市,记者见到投资3000多万元的南氏混凝土预拌公司,其产品以大量使用散装水泥为基础,性能优良,节能环保,但由于袋装水泥依然大量充斥市场,其先进的技术装备自去年8月投产以来一直被闲置,企业亏损严重。公司董事长向当地政府写信呼吁,请各级行政首长不要再为浪费资源的企业和建设单位批条子、开绿灯!
 
  面对难以抗拒的“首长”批条,一些地市的散办主任们也积极建言,希望尽快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推散”条例,同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约束、监督地方各级党政领导随意减免散装水泥基金的行为,使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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