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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消协成功调解水泥投诉案

更新日期: 2005年12月02日 【字体:

  江西宜黄县神岗乡党口村村民陈某于2005年4月在神岗乡吴某的水泥代销店中购买了4吨水泥用于建房,后来发现已浇灌一个月的地梁久未凝结,屋面有裂痕,用砖头轻轻敲打地梁就能打碎。于是,陈某找到该水泥公司要求赔偿,然而公司派出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认为是施工原因造成水泥沙、卵石混凝固力不强,不属水泥质量问题,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陈某于2005年5月份来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经销商及生产企业赔偿因建房造成的损失共计2万余元。

  宜黄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会同县城建局质监站到现场进行勘测检查,并对消费者、经销商和该水泥公司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主要是因施工不规范造成水泥久未凝固。依据《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县消协组织消费者陈某与该水泥公司负责人多次协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水泥公司一次性援助消费者陈某肆拾吨水泥(270元/吨),价值10800元。

来源:江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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