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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水泥厂因水泥短斤缺两补偿14个建房户4万元

更新日期: 2006年03月28日 【字体:

      3月20日,温岭市箬横镇的水泥经销商林某和14个建房户委托的代表在箬横消协分会签下了调解协议,由经销商补偿建房户4万元。至此,一个因水泥短斤缺两引发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3月6日,箬横消协分会接到一起群体性的农民投诉:3月5日,在工地上的14户建房户无意中发现水泥体积较小,感觉又轻,怀疑分量不足。于是几个人就找来磅秤,果然分量不足。

      经调查,该水泥是浙江一水泥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经销商林某是今年2月开始从厂方进货,由厂方直接运给建房户的。经林某经销的水泥共521.5吨,并未向建房户开具发票。当时,工作人员要求经销商提供进货单及相关单据,经销商无法提供。

      3月6日下午,经销售商及建房户同意,委托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对工地现场的该品牌的水泥作了检测,所检项目中20件总净含量及超出最大允许偏差件数不合格。

      3月14日上午,水泥经销商、水泥厂代表、建房户代表来箬横消协分会进行调解。建房户一方提出,他们20间屋基从打桩开始,一直用这种水泥,第一期的230吨是从别处进的货,其他的521.5吨都是林某提供的,按照检测结果计算,每支桩少用量62.72千克,达不到施工图纸的要求,会引起桩基质量受损,必须对桩基进行加固,要求补足水泥数量,并且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而厂方认为,不合格的水泥数量只有55吨销售给箬横的14个建房户,并向工商部门提供了水泥发货单,他们只能对55吨的水泥数量不足及由此引起的停工损失进行赔偿。

      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厂方愿意出4万元钱,对建房户作出补偿。 (陈菊凤 陈红)

来源:浙江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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