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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通过立法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13日 作者: 王晓山 来源: 中国建材报 【字体:

    近日,《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于11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此前于1997年11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办法》和1999年7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同时废止。 

    新发布的《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共计28条,涉及到鼓励和扶持;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对该省行政区域内应遵守本条例的范围、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职责、散装水泥发散能力和目标、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装水泥的范围,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以及相关部门职责做了相关规定,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范围、管理及返退、使用和违规和违反本规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执行等方面都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水泥行业是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水泥散装化能促进水泥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节能减排,它对节约资源能源,实现清洁生产,缓解江西省资源和环境压力具有重要意义。这部条例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形势下出台的第一部省级法规,它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江西省散装水泥发展工作将步入法制化的轨道,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来促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从而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散装水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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