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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放投资审批权排斥水泥等产能过剩的行业

更新日期: 2013年04月01日 作者: 孟庆伟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字体:
摘要:在“下放、取消”投资审批权的大背景下,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两高一资”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投资审批权限并不在下放之列。而高新产业投资审批权将下放至地方政府,并最终逐步实现由企业自主决策。

  2007年12月,时任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巡视员罗国三在一次接受媒体专访时曾表示,已就《目录》提出了修订建议,拟对“两高一资”项目的管理方式从备案改为核准,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而彼时的投资形势是,当年前11个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8%,投资在高位运行;一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增加过多,违法违规建设情况仍较严重,有相当一部分项目在环评、用地、项目审核方面存在问题。

  这也意味着,当年及此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国都面临着十分艰巨的控制投资过快增长的任务。而修订《目录》,无疑成为控制投资膨胀的有效举措之一。

  但这一修订动作并未有下文。

  4万亿阻碍“政府放权”

  直到2008年,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及时修订调整《目录》,大幅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被写进国家发改委的“三定”方案中。

  按照“三定”方案,《目录》的修订建议需由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提出,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2009年,国家发改委再次提出《目录》的修订建议,并于当年4月底上报国务院。按照修订建议,国家发改委的核准事项大幅缩减,下降约60%,地方和部门的核准权限扩大。

  据媒体报道,2009年修订建议还把部分投资权“平移”给国务院其他五部门。不过和2007年类似,此修订建议直到2011年,仍然处于“待批”状态。张汉亚告诉记者,某一部委向国务院上报文件,需要向其他部委征求意见,若有不同意见,文件暂时就不能出台。

  “《目录》一直在修订,但一直未公开,说明修订工作实际上也是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艰苦的谈判、协商、责权分配的过程。如果涉及部门间的职责分配问题,僵持不下就可能被搁置。而在与地方协调上,也可能被认为发改委收权较多。”张汉亚分析说。

  而事实上,左右《目录》只“修订”不“公布”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近几年国内不断变化的经济大环境。2008年底,为扩大内需,中央提出实施总额4万亿元的两年投资计划,紧接着又实施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
  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使得2009年、2010年的GDP增速分别达到9.1%、10.4%,不过经济过热问题也同时出现,在地方的投资中,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盲目扩张,风电设备、多晶硅等新兴产业重复建设问题显现。

  此后,收紧审批权随之而来。2010年6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称在国家出台明确的产业政策之前,煤制天然气及配套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核准。各级地方政府不得擅自核准或备案煤制天然气项目。而此前,部分项目在各地自治区和省级发改委备案后即开工建设。

  而2011年,国家能源局对风电行业开始回收地方审批权,要求各省核准风电项目前须先向国家能源局上报核准计划。不过风电、煤制天然气收权的同时,部分领域的投资也放权,比如境外投资。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文,称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而此前,这两个数字分别为3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

  记者注意到,近几年,诸多与投资审批权相关的修订,均以部门文件形式发布,但并未修订到《目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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