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质监局通报2013年水泥产品质量统检情况
水泥是重要的建筑材料,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三季度,新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全疆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水泥产品质量进行了统一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统检”),共抽查水泥生产企业92家,抽检水泥样品142批次,有4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2%。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CCGF303-2010《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要求,本次统检产品类别主要有普通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检验项目主要包括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及强度等。本次水泥产品统检不合格项目为三氧化硫、氯离子、28天抗压强度,均为重要项目。其中,氯离子是混凝土钢筋锈蚀的主要诱因,对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耐久性影响严重,因此国家标准对水泥中氯离子含量有严格的限制,要求不大于0.06%。氯离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进厂原材料有害成分把关不严,尤其是对进厂石膏中的氯离子含量未进行有效监测,自检数据不准确等导致。还有个别企业未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及时与省级质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此外,部分企业的检验人员技术水平不过关,检验结果偏差大等,也是造成水泥质量不合格的重要原因。
在4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中,1家为新建企业,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处于试生产阶段,生产状况不稳定;另有2家企业均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立窑水泥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保障能力较差;还有1家企业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原材料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把关不严。
新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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