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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

更新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七)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提升以产品品质、标准、技术为核心要素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多形式、多层次建立研发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骨干企业为主导,深化产学研交流合作,引导建立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项目。推动高校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骨干企业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订,围绕核心技术持续研发攻关,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增强企业的内生动力。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人为本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

  (八)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把支持企业“走出去”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途径,统筹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鼓励企业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实施资源、技术、市场并购,建立完善适合企业特点的全球市场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培育国际化品牌。积极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指导与服务,引导建设、设计、装备、材料等企业抱团行动,建设一批境外资源开发基地、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鼓励零部件、外包、物流等企业进入国际供应链体系,提升主导产业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九)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协调、项目准入和评估论证等决策机制,提高重大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产能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公布产业准入导向目录,推进项目建设提质提效。严格执行项目环评、能评制度,从源头杜绝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项目落地。更加注重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园区共建招商等,清理废除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限制措施,努力实现由粗放式招商向集约式招商转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省政府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市、县政府负责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和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工作,切实处理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

  (二)落实相关政策。省及各市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积极落实税收对兼并重组、资源综合利用、转移产能出口设备和产品的优惠政策。落实金融有保有控政策,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产能、市场开拓的信贷支持,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清理整顿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高耗能行业及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三)加强协调配合。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审批,会同各市做好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清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把好土地关口。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管好环保门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地方制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中企业下岗职工安置政策和方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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