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5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土地(岸线、水域)征收和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 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等。 | 按年度落实 |
2 |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具体方案制定和申报程序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等。 | 按年度落实 |
3 | 依据有关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成、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政府。 | 各市人民政府。 | 2013年12月 |
4 | 开展相关行业产能利用情况摸排,对其他产能利用严重不足行业的落后生产工艺、质量不合格产品、能耗及排放不达标装备,加快提前淘汰,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能源局等。 | 2014年6月 |
5 | 扎实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任务,妥善做好企业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等事宜。 | 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 按年度落实 |
6 | 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准入标准,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资源贫乏和环境敏感地区落户。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 | 2014年12月 |
7 | 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意见,制定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和调整意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 按年度落实 |
8 | 实施一批产业融合示范工程;建设一批核心竞争力优、市场影响力大、产业配套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基地;“一企一策”制定骨干企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围绕开发品种、提升质量、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 按年度落实 |
9 | 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高标号混凝土、高强度钢筋、节能门窗等;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按年度落实 |
10 | 分行业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 | 2014年10月 |
11 | 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全球市场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培育国际化品牌。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指导与服务,引导企业抱团行动,积极承揽对外承包工程,建设一批境外资源开发基地、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鼓励零部件、外包、物流等企业进入国际供应链体系,提升主导产业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 | 按年度落实 |
12 | 以骨干企业为主导深化产学研交流合作,引导建立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项目。推动高校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骨干企业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订,围绕核心技术持续研发攻关,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 |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 | 按年度落实 |
13 |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国有资本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产能利用不足行业向其他先进制造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转移。完善以人为本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总结推广企业管理创新优秀成果,实施企业管理创新工程。 | 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2014年12月 |
14 |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协调、项目准入和评估论证等决策机制,提高重大项目决策水平。建立项目信息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产能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公布产业准入导向目录,推进项目建设提质提效。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质监局、省统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 | 2014年12月 |
15 | 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限制措施。 | 各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等。 | 2014年3月 |
16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 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等。 | 按年度落实 |
17 | 完善行业管理。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 | 按年度落实 |
18 | 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 | 省环保厅等。 | 按年度落实 |
19 | 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 | 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 按年度落实 |
20 |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 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 2014年10月 |
21 | 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 | 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 2014年10月 |
22 |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我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省及各市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 2014年10月 |
23 | 落实职工安置政策。 |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 2014年10月 |
24 | 强化监督检查。 | 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 | 按年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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