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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棚户区改造获490亿元贷款

更新日期: 2014年06月04日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体:
摘要: 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评审,获贷款达490亿元。

 

    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评审,获贷款达490亿元。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同时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云南省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明确全省5年间要完成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今年4月中旬,云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十六条”),提出实施“出棚进楼”行动,明确今年全省要新开工建设、改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13万套(户),其中各类棚户区11.55万户(套)。
 
    资金保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牛鼻子”。初步测算,2013年至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规模需新建4500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00元测算,仅回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就需要资金1350亿元。
 
    去年7月,国开行总行决定安排7000亿元专项贷款(其中,中长期贷款6000亿元,软贷款1000亿元),支持全国1000万户(套)棚户区改造计划。由于云南省部分城市棚户区项目位置分散、贷款条件不达标等问题,截至一季度末融资进度仍不理想。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要求紧紧抓住国家运用软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遇,着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把棚户区改造作为稳定房地产投资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4月16日召开了云南全省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精神,提出要有效破解融资难题,明确今明两年要争取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500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同时,“十六条”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力度,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消费刺激、投资带动效应。
 
    一个多月来,在云南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在建设模式、审批进度、责任分工、管理措施、融资成果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明确建设模式:在原来只有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一家省级建设主体的基础上,新增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棚户区改造建设主体和融资平台,采取“统一授信、统一评审、统借统还”的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合作。加快项目审批:云南省住建厅牵头,组织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省直有关部门与国开行云南省分行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审批的方式,加快项目立项、审批进度。两周内省级建设主体完成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上报,在4天内完成了项目环评、土地、可研、规划等省级评审要件批复工作,4月底前国开行云南分行完成分行审批并于上报国开行总行。积极进行引导:云南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积极引导有关州(市)加强与省级建设主体和国开行云南省分行的合作,对保山、玉溪、曲靖、昭通等州市项目进行打包,增强了实力,明确了主体责任,为通过项目评审建立有效机制,为最大限度争取国开行贷款支持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评审获贷款达490亿元,其中: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的云南省2013-2017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贷款340.05亿元(其中软贷款33亿元),昆明市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贷款93.14亿元(其中软贷款5.96亿元),红河州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贷款50.22亿元,昆明钢铁集团公司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长期贷款6.6亿元。云南省政府提出的500亿元融资目标任务已完成98%,为云南省棚户区改造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为全省促投资、稳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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