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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在即 中欧碳交易合作成果丰硕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24日 来源: 金融时报 【字体:
摘要: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汇集项目建设的成果和经验,日前,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和国际合作发展总司与中国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共同举办了“中欧碳交易合作:成就与经验”论坛。本次论坛标志着中欧双方在中国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能力建设上的首次合作圆满成功。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汇集项目建设的成果和经验,日前,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和国际合作发展总司与中国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共同举办了“中欧碳交易合作:成就与经验”论坛。本次论坛标志着中欧双方在中国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能力建设上的首次合作圆满成功。中国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蒋兆理、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总司长乔斯·德贝克、中国7个碳交易试点代表、行业代表和其他省级代表以及中欧双方专家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共同为下一期中欧碳交易合作以及中国碳交易的成功推进进行探讨并总结经验。 
 
    所谓碳交易,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该交易有助于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的先驱者,欧盟于2005年建立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多国参与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是欧盟气候政策的核心,以限额交易为基础,提供了一种以最低经济成本实现减排的方式,ETS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 
 
    基于欧盟ETS制度的设计蓝本,借鉴欧盟在建立ETS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0月批准了深圳、北京、上海、广东、湖北、重庆、天津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将2013年至2015年定为试点阶段。经过长时间的试点运营,中国已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蒋兆理在论坛上表示,中国碳排放交易配额分配方案已上报国务院,预计今年年底前获批,明年将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 
 
    当前,中国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已进入冲刺阶段,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行业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民航。更重要的是,国家发改委已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采取国家和地方两级管理体制。蒋兆理在论坛上介绍了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设计的几项突出特点。首先,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将采取按属地化管理模式,由省级部门主管提出参与企业名单,国务院认可并公布。其次,在配额管理方面,则是由国务院确定碳排放总量和分配方法,各地确定分配方案,同时国务院预留配额供有偿分配和调节市场,并确定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最后,在排放权交易方面,国家需确定碳排放交易机构并对其业务实施监督,负责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机制,维护市场稳定,国务院负责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资质和管理细则。 
 
    事实上,欧盟ETS至今已运行11年,在设计制度和运行系统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在诸多关键问题上都为中国建立碳排放市场交易体系提供了帮助。乔斯·德贝克在媒体发布会上表示,欧盟除建立ETS外,还采取了提高能效、使用新能源以及汽车减排等多重措施应对气候变化,而欧盟方面愿意与中方在接下来的合作中分享更多的经验和教训。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中国建立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与欧盟ETS有很多相似之处。乔斯·德贝克认为,欧盟和中国在交易体系设计中都充分发挥了中央集中管理的功能,与此同时又保持了各成员国和各省份的灵活性。另外,乔斯·德贝克强调,可靠的数据是交易体系成功运行的重中之重。中方可以通过检测、报告与核查(MAR)、履约循环以及独立第三方核查机构等方式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在配额分配方面,中方需建立一个协调统一的分配方式,并且可以通过碳排放配额拍卖所得收入的重新分配,以改进系统的公平性。”乔斯·德贝克如是说。 
 
    欧盟预计,到2030年,ETS将帮助欧盟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43%。单一的碳定价和有约束效力的线性减排目标增强了欧盟层级的价格信号,推进了低碳技术的发展。而中国也已在欧盟ETS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初步建立了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在未来,中欧碳排放权交易合作重点可以放在如何促进企业有效参与市场、ETS与其他相关政策工具的协调以及体系之间连接的技术和研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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