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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泥企业未完成改造任务将被停限产

更新日期: 2017年06月02日 来源: 河南日报 【字体:
摘要:河南省环境污染治理再加码,6月1日,记者从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全省燃煤锅炉和水泥、钢铁企业,实施最严格排放标准,6月1日前仍未完成提标治理的,将被实施停产或限产。

    河南省环境污染治理再加码,6月1日,记者从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全省燃煤锅炉和水泥、钢铁企业,实施最严格排放标准,6月1日前仍未完成提标治理的,将被实施停产或限产。 
 
    根据《河南省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方案》要求,今年河南省强力推进全省燃煤锅炉和水泥、钢铁行业进行提标治理,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水泥企业、钢铁企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6月1日是要求完成的时限。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5月23日向全省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加快完成验收;对目前治理工程仍未开工、未按期完成治理的企业,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 
 
    通知称,6月1日起,对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水泥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钢铁企业,一律限产50%(以高炉数量计),直至改造任务完成方可正常生产。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特别排放限值要比通常排放标准更加严厉,原来在其他省份实施,今年要求我省实施,这将会倒逼有关行业转型升级,优化产能,实现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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