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地发布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摘要: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4月21日至25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建议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0个地市发布橙色预警并于4月21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4月21日至25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建议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0个地市发布橙色预警并于4月21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日前,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聊城市东昌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已发布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滨州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减排,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建材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火车,国四及以上重型载货车禁止进入厂区(保障安全生产运输的运输车辆除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
东营市要求,1、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石化、化工、橡胶轮胎、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窑炉、工业涂装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实施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15%左右;2、水泥粉磨、沥青拌合、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3、城市建成区、县区城区内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园林绿化施工、渣土运输、道路施工、拆迁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
聊城市东昌府区要求,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限产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采暖季,实施全时段错峰生产的企业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非采暖季预警应急停产或限产;建材行业: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制造、砂石料加工行业企业停产。
菏泽市要求,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建材、焦化、碳素等涉及采暖季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按要求落实相应措施;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严格落实错峰运输要求;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蒸汽压力砖生产企业等停产。
济南要求,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和有关要求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和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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