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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停产4个月!供暖及协同处置企业认定更严格

更新日期: 2019年09月11日 来源: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摘要:日前,山东省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枣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及水泥粉磨站,分类别参与错峰。

日前,山东省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枣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及水泥粉磨站,分类别参与错峰。其中: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限产类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停产;限制类,即豁免类和限产类以外的水泥企业,在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停产。

 

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去年已审核通过并真正实施的(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华沃(枣庄)水泥有限公司、枣庄市沃丰水泥有限公司、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滕州市东郭水泥有限公司),鼓励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保民生供暖,如继续申请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对所承担的任务项目及所需的最大生产负荷等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备案。

 

对外实际供暖面积小于8万平方米的一律不予审核确认新增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一律不予审核确认实施保民生供暖和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水泥企业在今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结束后,仍然要在其他规定时间内补齐错峰生产时间

 

水泥粉磨站除豁免类外的粉磨站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9日停产。

 

枣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行业减少秋冬季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科学制定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措施,避免“一刀切”,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同比改善。

 

二、实施范围

 

全市水泥(含粉磨站)、砖瓦、人造石英石、表面涂装(含汽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

 

三、实施时间

 

全市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等行业错峰生产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人造石英石、表面涂装(含汽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错峰生产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四、具体任务

 

(一)水泥行业

 

1、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1)豁免类。达到《水泥生产、水泥生产(粉磨站)、机制砂生产、砖瓦生产等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绿色标杆企业技术标准(试行)》(枣环字〔2019〕19号)中绿色标杆企业基本条件和差异化条件全部要求。

 

(2)限产类。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规定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全部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及以上,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停产。

 

(3)限制类。豁免类和限产类以外的水泥企业,在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去年已审核通过并真正实施的(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华沃(枣庄)水泥有限公司、枣庄市沃丰水泥有限公司、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滕州市东郭水泥有限公司),鼓励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保民生供暖,如继续申请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对所承担的任务项目及所需的最大生产负荷等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备案。

 

①提供关于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有关部门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备案、批复等材料。

 

②提供根据所承担任务核定的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有关水泥企业将上述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由区(市)工信局会同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核认定。

 

④各区(市)工信、生态环境分局要组织对辖区熟料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核审,报区(市)政府备案、盖章后,按时间要求报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实施。依次呈报市政府、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今年其他水泥企业申请保民生供暖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实施“以热定产”,对外实际供暖面积小于8万平方米的一律不予审核确认新增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一律不予审核确认实施保民生供暖和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水泥企业在今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结束后,仍然要在其他规定时间内补齐错峰生产时间

 

2、水泥粉磨站

 

(1)豁免类

 

达到《水泥生产、水泥生产(粉磨站)、机制砂生产、砖瓦生产等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绿色标杆企业技术标准(试行)》(枣环字〔2019〕19号)中绿色标杆企业基本条件和差异化条件全部要求。

 

(2)限产类

 

豁免类外的粉磨站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9日停产。

 

(二)砖瓦行业

 

1、豁免类。砖瓦生产企业达到《水泥生产、水泥生产(粉磨站)、机制砂生产、砖瓦生产等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绿色标杆企业技术标准(试行)》(枣环字〔2019〕19号)中绿色标杆企业基本条件和差异化条件全部要求。

 

2、限产类。砖瓦生产企业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5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规定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全部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及以上,在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停产。

 

3、限制类。豁免类和限产类以外的砖瓦生产企业,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停产2个月。(三)人造石英石、表面涂装(含汽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行业针对我市秋季臭氧高发的污染特征,为有效缓解秋季臭氧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对全市人造石英石、表面涂装(含汽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管控时间段为2019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温时段(11:00-17:00)相关VOCs产污工序停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行业停产、限产措施。各相关工业企业是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的重要意义,提前谋划,预先安排和调整生产计划,做到“一企一策”,自觉遵守错峰生产期间的各项要求。

 

(二)科学组织实施。各区(市)要结合本辖区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细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明确到每一个企业的具体生产线、具体工序和具体设备,并细化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要明确专人帮包企业,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各区(市)要对照本方按要求,对实施错峰生产的水泥(含粉6磨站)、砖瓦行业的工业企业,要列出详细清单,在经区(市)政府审核后,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区(市)要建立错峰协调机制,工信、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采取用电监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错峰生产期间的执法检查。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错峰运输的检查,建立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错峰运输措施。对未按要求实施错峰运输的企业,要立即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

 

(四)严格督导问责。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问责建议,报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各区(市)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督查,确保错峰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取得扎实成效。同时,要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提升和深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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