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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60天!湖北十堰市错峰生产执行率100%以上

更新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来源: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体:
摘要:根据《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每年必须开展不少于60天的水泥错峰生产(协同处置窑除外),其目的是通过错峰生产减少水泥生产对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

7月6日至8日,十堰市经信局总经济师盛慧同志带领由市经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2022年度上半年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一线,对照企业2022年度水泥错峰生产计划,查看上半年错峰生产台账,检查水泥错峰生产佐证材料,全方位检查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以实际行动打好十堰碧水蓝天保卫战。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错峰生产资料报备不及时,立即责成企业进行整改;当了解到企业在生产经营存在困难和问题时,积极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受到企业的好评。

水泥熟料生产属高能耗高污染生产活动。根据《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每年必须开展不少于60天的水泥错峰生产(协同处置窑除外),其目的是通过错峰生产减少水泥生产对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

督查结果显示,十堰市4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共5条生产线)均按照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和所处县区重污染天气时段特点,科学编制了年度水泥错峰生产计划,并严格错峰生产计划执行,上半年水泥错峰生产计划执行率均在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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