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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

更新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作者: 董诗婕 来源: 中国水泥协会 【字体:
摘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同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

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

中国水泥协会 政策研究中心 碳减排专委会

编者按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为使广大水泥企业熟悉政策,享受政策红利,中国水泥协会政策研究中心和碳减排专委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陆续刊发,敬请关注。

2024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西部地区在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举足轻重。要一以贯之抓好党中央推动西部大开发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提质、增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产品精深加工度”。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同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

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具体内容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2.《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3.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4.本公告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5.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相关链接:

(1)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mof.gov.cn)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4/t20200426_3504576.htm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目前按新修订版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涉及水泥和水泥产业链的鼓励类:

(1)建筑材料等矿产资源的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水泥原燃材料替代及协同处置技术;

(2)绿色氢能煅烧水泥熟料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3)利用清洁能源煅烧水泥熟料技术应用和生产线改造;

(4)新型固碳胶凝材料及制品制备技术;

(5)窑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利用及贮存技术;

(6)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技术;

(7)水泥生产制备全氧燃烧、富氧燃烧;

(8)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特种水泥工艺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9)悬浮沸腾煅烧熟料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10)新型低碳凝胶材料研发与应用示范;

(11)低钙胶凝材料的开发与应用;

(12)粉磨系统节能改造(水泥立磨、生料辊压机终粉磨等);

(13)建材各行业企业生产过程零外购电力、零化石能源消耗、零一次资源消耗、零碳排放、零废弃物排放的工艺技术装备的开发与应用;

(14)建材各行业(数字矿山、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生产全流程智能化建设及升级改造;

(15)用于工程或装备的建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发与应用;

(16)适用于装配式建筑、折叠式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管廊、生态修复的部品化建材产品及生产设备;

(17)低成本相变储能墙体材料及墙体部件;

(18)光伏建筑一体化部品部件;

(19)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秸秆生物质墙板(砖)、生物质建材;

(20)重点非金属矿山高效开采及选矿工艺技术;

(21)不低于20万块/日(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大宗废弃物工艺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22)工业副产磷石膏高效净化提质及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术;

(23)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

(24)具备消纳工业和城市固废能力的绿色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

(25)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高品质机制砂石骨料生产技术装备,短流程低能耗软岩加工、高效硬岩加工、制砂楼站等无污水、淤泥排放、粉尘近零排放的高品质机制砂石骨料生产技术装备,砂石生产用长寿命耐磨材料;

(26)海洋工程用混凝土、轻质高强混凝土、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混凝土自修复材料的开发和应用。

2.《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20年第38号)中的产业。

目前按新修订版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原则上适用于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水泥及水泥产业链相关内容:

1.重庆市

(1)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机制砂石项目

(2)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

(3)矿山安全仪器、矿山应急救援装备研发及制造

(4)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

(5)仓储、货代、船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集拼集散、配送、多式联运服务、供应链服务以及单证、数据和信息处理等现代物流项目;口岸物流设施建设及运营;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6)工业企业场址污染治理及修复技术研发及应用

(7)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2.四川省

(1)火力发电、水泥、钢铁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催化剂及SCR烟气脱硝设备生产

(2)工业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等)

3.贵州省

(1)跨境贸易、国际物流、货运代理、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产业;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2)工业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

4.云南省

(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装备制造

(2)绿色建筑材料制造、绿色建材认证推广

(3)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及装备制造

(4)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5)工业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余热、余压、余气等利用)

(6)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5.西藏自治区

(1)节能服务业

(2)新型建材及装配式建筑材料研究、开发和应用

(3)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4)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6.陕西省

(1)5G、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建设

(2)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服务;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3)再生水、雨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处理利用与分配工程建设及运营、节水产品研发、制造与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

(4)矿山安全仪器、矿山应急救援装备研发及制造

(5)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

(6)工业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等)

(7)对污水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及其净化后的利用活动,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7.甘肃省

(1)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余热余能利用锅炉、生物质锅炉、垃圾焚烧处理锅炉及高参数大容量高效节能锅炉(窑炉)制造

(3)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

8.青海省

(1)工业余热发电技术应用改造

(2)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建设及运营

9.宁夏回族自治区

(1)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建材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2)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仓储、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服务;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3)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建设及运营;网络技术;互联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及运营

(4)新型环保建材生产,废弃物烧结新型墙体、部件及道路用建材生产

(5)工业设计软件、基础数据库、资源信息库、成果展示库和快速模具手板打印中心、工程实验室服务平台等信息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建设与推广应用

11.内蒙古自治区

(1)5G网络建设及运营,5G技术开发及应用

(2)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及应用

(3)电子信息制造产业(新型显示除外),软件与信息服务业

12.广西壮族自治区

(1)1.8吨及以上挖掘机、1.6吨及以上装载机、45吨正面吊、电动叉车和3吨及以上内燃叉车、牵引车等工业车辆,应用AI技术、5G技术、无人驾驶技术或新能源技术的工程机械产品,液压压路机、液压摊铺机、平地机、矿山机械制造(磨粉机、选粉机成套装备)和移动破碎筛分设备,挖掘机用回转减速机总成、行走减速机总成、装载机用驱动桥、装载机用动力换挡变速箱、装载机用铸造件、平地机驱动桥、推土机传动系统及元部件(变矩器、变速箱、中间传动总成、终传动总成)、工程机械用液压元件、液压管路和液压成套设备,工程机械电控系统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3)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4)超细重钙、改性重钙、超细轻钙、改性轻钙、纳米钙等高端碳酸钙生产、下游精深加工及配套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相关链接:

(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2021年第40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gov.cn)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101/t20210126_1265895.html

(2)【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答记者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gov.cn)

https://www.ndrc.gov.cn/xwdt/xwfb/202101/t20210127_1265920.html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023年第7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gov.cn)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312/t20231229_1362999.html

(4)【关于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的令 2022年第5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gov.cn)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210/t20221028_1339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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