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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2024年底前不折不扣完成全省拟退出的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产线的关停拆除。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129号)、《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2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建材行业稳增长有关工作安排,促进水泥行业尽快企稳运行,提升行业整体效益水平,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草拟了《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建材行业稳增长有关工作安排,促进水泥行业尽快企稳运行,提升行业整体效益水平,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完成关停退出任务,2024年底前不折不扣完成全省拟退出的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产线的关停拆除,2025年1月前完成联合验收报告和现场督导检查。限制已淘汰粉磨产能转让,对列入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特种水泥熟料产线配套磨机除外)淘汰公告清单的粉磨产能,从2025年1月1日起不得再参与新建项目的产能置换。严禁新增加水泥熟料和粉磨产能,加快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等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规范,推动实际产能与备案产能统一,坚决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简化产能跨省转移程序,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转出须报省内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晓。

二、严格常态化错峰生产。加强统一协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错峰生产组织实施和日常督导,加大错峰生产信息披露,定期公布错峰执行情况,确保步调一致。强化执行约束,对错峰生产违规企业给予适当约束,对初次执行不到位的错峰生产企业,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开约谈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对经过市级多次约谈仍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企业,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进行约谈。加大落实力度,对经约谈后仍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企业,配套粉磨产能指标当年不得转让,次年视整改情况而定。被约谈企业在下一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各市应将错峰生产落实情况作为各项评优评先、资金扶持重要考量指标。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将水泥企业错锋生产执行情况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评价体系。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被约谈企业整改完成前不再安排申报保障奖励项目。

三、推进行业转型发展。加强行业整合,完善政府、协会、重点企业协同机制,鼓励水泥领军企业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升行业集中度,加强行业自律,抵制恶性竞争。促进转型升级,推动水泥行业生产方式和产品绿色转型,发展新型固碳胶凝材料等低碳水泥产品及新材料产品,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产能优化,支持水泥企业开展产能优化对接工作,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工作的基础上,鼓励产能规模大、能效和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长期熟料供应协议,降低部分水泥窑开窑时间,减少过度产能释放,逐步达到优化产能目的。

四、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行业管理,健全质量责任体系,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对水泥实施质量监管。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强化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制度。促进散装水泥流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散装水泥及预拌制品清洁运输水平。要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污染监管,加强外来水泥在港口装卸、储运、水泥配制等环节扬尘和移动源污染管控。要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企业沟通协调,提升整体竞争力。组织开展上下游企业对接活动,开拓市场营销渠道,提升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确保错峰生产工作落实落地,加强水泥产品价格监测,及时发现、研判、应对运行问题,防范运行风险,稳定市场价格,切实推动水泥行业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关于《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水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保障水泥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是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1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2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鲁动能〔2021〕3号)、《山东省建材行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鲁工信发〔2024〕9号)、《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水泥低效产能淘汰退出工作的通知》(鲁工信原〔2022〕261号)等有关决策部署,立足水泥行业供给侧改革,进一步落实建材行业稳增长有关工作安排,促进水泥行业尽快企稳运行,提升行业整体效益水平,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1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261号)、《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鲁动能〔2021〕3号)、《山东省建材行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鲁工信发〔2024〕9号)、《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水泥低效产能淘汰退出工作的通知》(鲁工信原〔2022〕261号)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保障水泥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是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处常态化工作。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1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261号)等文件精神,9月5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水泥协会、水泥行业龙头企业、地方代表性企业、中小型企业等召开了水泥行业形势座谈会,深入了解行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11月20日征求了7家水泥行业代表性企业,7家均表示非常认同《通知》的内容,1家企业反馈了3点完善的意见,吸收了第一点和第三点,第二点因为限制生产产能指标没有合法依据而未采纳。综上,该《通知》是在广泛征求行业专家意见基础上,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完成关停退出任务,2024年底前不折不扣完成全省拟退出的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产线的关停拆除;限制已淘汰粉磨产能转让;严禁新增加水泥熟料和粉磨产能。

二、严格常态化错峰生产。加强统一协调,加强错峰生产组织实施和日常督导;强化执行约束,对错峰生产违规企业给予适当约束;加大落实力度,对经约谈后仍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企业,配套粉磨产能指标当年不得转让,次年视整改情况而定。

三、推进行业转型发展。加强行业整合,提升行业集中度;促进转型升级,推动水泥行业生产方式和产品绿色转型。

四、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行业管理,健全质量责任体系,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对水泥实施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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