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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部门修改《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更新日期: 2024年09月24日 来源: 四川省水泥协会 【字体:
摘要:四川省经信厅、生态环境厅对《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川经信规【2024】5号)部分内容略有修改。

近日,四川省经信厅、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川经信规【2024】5号)(以下简称“细则”)部分内容略有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此前内容为: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在B级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享受差异化错峰生产减免。

修改后内容为: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在B级以下(不含B级)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享受差异化错峰生产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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