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泥企业11月1日起执行错峰生产
日前,青海省建材工业协会发布《关于青海省2024-2025年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全省水泥熟料生产线在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执行错峰生产:
传统窑错峰生产时间累计为200天
协同处置窑不少于140天,具体时间按各企业承诺的错峰计划时间执行
计划外的停窑不计入错峰生产时间
连续10天以上错峰停窑方可计入错峰生产时间,鼓励同开同停
通知还明确指出,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且强行组织生产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同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取消其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并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全年差别电价0.2-0.4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予以处理。
青建协字[2024]9号
关于青海省2024-2025年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水泥企业: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工信原〔2021〕363号)要求,为化解我省水泥行业产能过剩,有效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持续落实供给测改革,促进全省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提升。结合我省水泥行业实际,现将2024年-2025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范围
省内所有取得生产许可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都要实施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适当减少错峰时间,尽量向传统窑时间靠近。目标市场在青海的省外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参与我省错峰生产。
二、错峰生产时间
全省水泥熟料生产线在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执行错峰生产,传统窑错峰生产时间累计为200天,协同处置窑不少于140天,具体时间按各企业承诺的错峰计划时间执行。计划外的停窑不计入错峰生产时间,连续10天以上错峰停窑方可计入错峰生产时间,鼓励同开同停。
三、加强组织和监督检查力度
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错峰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错峰生产相关要求,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统筹做好水泥窑及环保设施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恢复生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达标。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省建材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行业团结和协调维护,引导和督促水泥熟料生产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有关规定,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坚决防止假协同、真生产。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与周边省份的协同协作。
五、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
各企业要不断增强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有利于持续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且强行组织生产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同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取消其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并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全年差别电价0.2-0.4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予以处理。
青海省建材工业协会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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