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资讯详情

山西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发布

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现有水泥企业自2025年6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执行。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发布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3176—2024)》(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现有水泥企业自2025年6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执行。

标准实施后,新制(修)订的国家关于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项目严于本文件的,或者本文件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按国家标准执行。

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其中水泥制造环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10、35、50mg/m³。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Baidu
map